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司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1-27
  6. [發文字號] 京司發〔2025〕3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4期(總第928期)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廢止京司發〔2007〕24號等4個文件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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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發〔2025〕30號

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工作部: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北京市司法局印發《北京市司法局辦公室關於律師類、公證類、司法鑒定類、仲裁類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全城通辦的通知》(京司辦發〔2021〕58號)、《北京市司法局辦公室關於推行部分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京司辦發〔2022〕35號)等文件,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程式辦理。因此,《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公職律師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司發〔2007〕24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師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司發〔2007〕25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公證行政許可程式規定》的通知》(京司發〔2009〕176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鑒定行政許可程式規定》的通知》(京司發〔2010〕59號)實際已不再執行,現宣佈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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