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發〔2025〕30號
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工作部: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北京市司法局印發《北京市司法局辦公室關於律師類、公證類、司法鑒定類、仲裁類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全城通辦的通知》(京司辦發〔2021〕58號)、《北京市司法局辦公室關於推行部分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京司辦發〔2022〕35號)等文件,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程式辦理。因此,《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公職律師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司發〔2007〕24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師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司發〔2007〕25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公證行政許可程式規定》的通知》(京司發〔2009〕176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鑒定行政許可程式規定》的通知》(京司發〔2010〕59號)實際已不再執行,現宣佈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