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要求,2026年,北京市將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數位和智慧産品購新補貼等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現公開徵集“立減補貼”模式政策參與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企業條件
(一)徵集對象
依法註冊登記、依法納稅,在北京市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主要銷售商品應覆蓋北京市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政策補貼品類適用範圍(具體參照相關政策實施細則)。
1.線上渠道企業:
(1)開展自營業務的電商平臺銷售企業可自行申報。
(2)開展第三方業務的電商平臺,可聯合入駐平臺的銷售企業統一申報。
2.線下渠道企業:
線下支付機構,可聯合在本市有實際經營門店的銷售企業統一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嚴格遵循合法、自願、公平、誠信原則,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做好行銷宣傳,自覺抵制套利套現行為。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取消該企業及關聯企業、通過該企業申報的相關企業參與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2.近2年內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近3年內在工商、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納入全市聯合懲戒“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
3.線上和線下渠道企業負責政策參與資質統一申報,對合規經營、風險防控、政策宣傳、補貼資金使用、客訴處置、補貼訂單數據上報等負主責,不得無故限制銷售企業申請參與政策實施。補貼資金經訂單核銷後,由渠道企業向聯合申報企業撥付。渠道企業需具有系統對接數據能力,滿足補貼資格校驗及訂單數據及時、準確傳輸條件,手機等數位産品銷售企業還需具備産品SN碼、IMEI碼校驗條件等。渠道企業直接與市商務局委託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平臺對接,為聯合申報的銷售企業提供數據對接服務,自願承擔由於數據系統傳輸錯誤導致銷售企業墊付補貼資金損失的責任。
4.銷售企業需具備持續且穩定的商品銷售能力,保障商品的持續供應與穩定銷售,確保在政策實施期間,有能力為消費者提供充足的商品供應和優質的銷售服務,有效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落地實施。家電銷售企業需具備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後服務體系及“送新拖舊”一站式服務能力。自願聯合生産、回收企業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具有風險防範能力,防範騙補套補、惡意囤貨、“先漲價後補貼”、強制捆綁銷售非補貼産品或增值服務、虛構訂單、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低價高開、拆分發票等行為。自願墊付補貼資金,承擔由於錯補、漏補等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5.線下支付機構需具備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期內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援線下使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多種支付方式。需具備全市服務覆蓋能力,能夠安排自有員工保障城郊區內商戶管理、活動配置、日常使用等運營服務,具備線下門店資質實地核驗與備案能力,確保合作銷售主體門店真實經營。具備較強技術支援能力,實現交易與資質資訊全流程追溯,滿足監管核查要求。建立完備的風控系統,具備動態支付碼或支付終端與門店綁定、定位管控技術能力,有效防範動態支付碼或終端移機挪用。
二、申報材料
(一)渠道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策參與渠道企業資訊;
2.銷售企業資訊匯總表;
3.線上或線下參與補貼實施的門店資訊;
4.營業執照複印件;
5.《支付業務許可證》(僅支付機構提供)
6.企業《信用資訊報告》(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列印);
7.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8.承諾函(見模板)。
9.政策實施方案。包括:參與發放補貼的實施方案;企業風險防控方案,有效防範線上線下“羊毛黨”“黃牛黨”惡意刷單或套現等舉措;政策宣傳推廣方案等。
(二)銷售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信用資訊報告》(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列印);
3.同意函(見模板);
4.承諾函(見模板)。
三、徵集流程
(一)企業申報
申報材料由渠道企業統一提交。符合條件的渠道企業在申報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銷售企業須向渠道企業提交申報材料,由渠道企業歸集報送。
(二)材料初審
第三方審核機構對申報渠道企業資料進行符合性初步審核。
(三)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初審通過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會同相關人員或部門組成評議組進行綜合評議。
(四)公示發佈
經部門審核後,結果將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期結束後,如無異議,被公示渠道企業正式納入政策參與範圍。
(五)動態增補
1.為營造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進一步擴大政策參與面,市商務局將實行政策參與企業動態增補機制。根據工作實際開展情況,對提交申請材料並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按程式進行增補。
2.在徵集期內,已納入參與範圍的渠道企業,如需增加銷售企業,需由渠道企業按照銷售企業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統一提交企業資訊,市商務局及第三方審核機構依據銷售企業徵集流程審核。
3.在徵集期內,已納入參與範圍的渠道企業,如需增加線上或線下銷售門店,需由渠道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門店資訊表進行增補備案。
4.渠道企業及其聯動商戶、經銷商如自願退出政策實施,應由渠道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終止其參與資格,清算資金。
四、工作要求
1.集中申報期:2026年1月15日—2月5日(首次集中申報);
2.月度常態化申報:2026年3月起,每月1—10日為申報窗口期。
3.申報平臺:請登陸“北京市商務局”網站,點擊首頁右側“2026年度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參與企業申報平臺”飄圖,進行資訊填報;也可輸入網址https://espass.com.cn進行資訊填報。
市商務局結合審核結果,分批次陸續公示並納入政策參與範圍。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