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19號
《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2025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殷勇
2025年12月5日
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02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3號令公佈 根據2007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7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2號令第二次修改 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三次修改 根據2019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7號令第四次修改 根據2025年1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9號令第五次修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設置
第三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
第四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設立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學技術獎),包括以下類別:
(一)突出貢獻中關村獎;
(二)傑出青年中關村獎;
(三)國際合作中關村獎;
(四)自然科學獎;
(五)技術發明獎;
(六)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首都發展,結合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與發展需求,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成果的獎勵,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勵,助力北京高水準人才高地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功勳榮譽表彰獎勵工作的基本原則,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
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市委。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授予、監督等規則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市科學技術獎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本市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若干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監督工作。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設置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規定,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第八條 突出貢獻中關村獎、傑出青年中關村獎、國際合作中關村獎不分等級。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對取得特別重大科學發現,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産生特別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授予特等獎。
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數量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授予在本市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一)在科學研究中取得重大發現,推動科學發展和社會進步的;
(二)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重大突破,創造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
第十條 傑出青年中關村獎授予在本市工作,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一)在科學研究中取得重要發現,推動相關學科發展的;
(二)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創新性突破,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
第十一條 國際合作中關村獎授予對本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
(一)同本市的個人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個人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市國際科學技術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二條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的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自然科學獎應當注重前瞻性、理論性。
第十三條 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産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
(三)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技術發明獎應當注重原創性、實用性。
第十四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組織,以及在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二)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三)在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注重創新性、效益性。
第三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
第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
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個人、組織(以下簡稱候選者)由下列個人、組織(以下簡稱提名者)提名:
(一)符合本市提名資格規定的專家、學者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機構;
(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 本市鼓勵科技創新開放合作,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組織均可以被提名為候選者;在科學技術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市科學技術獎:
(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
(二)有科研失信行為,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被禁止參與本市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
(三)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科技成果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依法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許可的,不屬於提名和獎勵範圍。
第十七條 提名者應當按照規定提名候選者,提供提名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在提名、評審、異議處理等工作中履行相應義務。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第十九條 對受理的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者,由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按照下列程式進行評審:
(一)突出貢獻中關村獎、傑出青年中關村獎、國際合作中關村獎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規則和標準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二)自然科學獎評審委員會、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按照評審規則和標準進行專業評審,形成專業評審結果。各評審委員會對專業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並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條 專業評審組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産生。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建立覆蓋各學科、各領域的評審專家庫,並適時更新。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審組專家在評審中應當堅持公平、公正,遵守評審工作紀律;與候選者有重大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受理、評審結果等資訊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個人、組織對公示資訊有異議的,可以在相應的公示期內以實名方式提出。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對異議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提出異議的個人、組織。
第二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異議處理等工作由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並形成監督工作報告,提交獎勵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由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和監督委員會的報告進行審定,並將審定結果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市為市科學技術獎獲獎者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獲獎者待遇政策銜接、落實機制,並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做好獲獎成果應用轉化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相關宣傳應當以弘揚科學家精神、激勵科技創新為導向,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安全、適度、嚴謹。
第四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提名者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暫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候選者進行可能影響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公平、公正活動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取消其參評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審組專家違反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紀律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取消其評審資格,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 獲獎者剽竊、侵佔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章、證書和獎金,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科研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記入科研誠信記錄,並按照規定共用至相關信用資訊平臺。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市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
社會力量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堅持誠信、公益、公開的原則,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所設獎項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和科學倫理。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社會力量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