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5〕19號
工委、管委會各部門,駐區各職能機構,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推進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推進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外開放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六穩”工作決策部署,依據《2025年穩外資行動方案》(國辦函〔2025〕16號)、《關於實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外資〔2025〕928號)、《深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創新以高水準開放引領高品質發展工作方案》(商資函〔2025〕132號)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特製定本措施。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好市委、市政府當好“四個先鋒”、打造“四個高地”要求,持續推進外資企業存量煥新和高品質發展,構建存量企業有獲得感、全球企業有嚮往感的“近悅遠來”服務體系,高水準推進創新紅利、制度紅利、市場紅利疊加的“外資首選地”建設。
到2027年,按照“提級一批、連結一批”,促進外商投資穩規模、優結構,力爭推進10個標誌性外資重大項目、年新增外資企業150家左右,外資企業總量力爭突破2000家,形成一批外資龍頭企業“在亦莊、為全球”創新發展格局。
二、支援政策
第一條 推動對外開放創新發展。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要求,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推進外資企業在亦莊實現“從單一生産基地向先進製造+區域總部+創新中心”升級。發揮“六區疊加”優勢,推進亦莊綜保區、國際醫藥創新公園等國際化産業建設,支援生物醫藥、機器人、新能源汽車、人工智慧等外資項目落地發展。
第二條 支援外商投資多元佈局。支援境外投資者實施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對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在200萬美元、3000萬美元、1億美元及以上的(房地産業除外),分別按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1.5%、2%、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高技術製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獎勵比例可上浮0.5%,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最高支援比例不超過2.5%;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最高支援比例不超過3%。
第三條 鼓勵跨國總部提級功能。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加快在亦莊佈局,鼓勵跨國公司總部企業進一步集聚研發創新、財資管理、投資決策、採購分銷、供應鏈管理等多項功能。加強對跨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總部的服務力度,在研發創新便利、政務服務便利、數據要素流通便利、政企對接便利等方面給予支援。
第四條 推進研發中心開放融合。支援外資研發中心聚合聯動發展。對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認定當年給予8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認定後第二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達到2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6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認定後第三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累計達到5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且累計完成5項及以上專利成果的,給予60萬元人民幣獎勵。其中,對經母公司授權屬於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的,且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於1000萬美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佔母公司全球研發投入的比例不低於10%的,認定當年予以12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認定後第二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達到4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9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認定後第三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累計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且累計完成10項及以上專利成果的,給予90萬元人民幣獎勵。本條款可與第二條款疊加申請。
第五條 提升國際園區服務品質。加強外資企業國際産業園區生態化服務供給,持續開展為外資找夥伴、募人才、落場景等服務。對國際産業園區開展辦公、生産、生活需求等國際化環境提升,投入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經評審後,按實際投入1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年。
第六條 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聚力打造一流類海外環境,加強國際人才公寓、國際學校、國際醫療中心等配套設施供給。健全涉外服務體系,整合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全生命周期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涉外審批事項“一門進、一窗辦、一網通”。常態化開展外資企業圓桌會議,搭建政府與企業直接對話平臺。建立外資企業高管觀察員機制,形成“需求收集-措施迭代-效果反饋”的評估評價體系。
三、附則
本措施適用於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或機構,無近三年重大行政處罰公示資訊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對符合本措施支援範圍的同一主體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繳合同外資總額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準,政策兌現金額以商務部反饋數據為依據。
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結束。2024年6月印發出臺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技管發〔2024〕13號)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實施細則》(京技管發〔2024〕14號)同時廢止。涉及原政策中跨年度兌現條款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經開區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
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商務金融局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