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環發〔2025〕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本市2025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統一安排,按照《北京市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京環發〔2025〕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總額控制、先報先得、用完即止”的實施原則,現將《實施細則》補貼辦理時限調整如下:
一、自2025年9月28日24時起,本市停止《實施細則》中各項補貼申請,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同時關閉申請功能。
二、對於在申請功能關閉前已提交補貼申請的車主或業戶,可繼續在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補齊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1日24時。逾期未補齊申報材料的,不予辦理。如確需更改車輛資訊、銀行賬號資訊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10日24時,逾期將不予補貼。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以《實施細則》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