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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3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1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 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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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要求,充分釋放數據要素活力,全面激活數據要素價值,培育發展新質生産力,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主線,統籌數據發展和安全,夯實數據基礎制度、基礎設施“兩大基礎”,打通數據供給、流通、應用和安全“四個環節”,構築數據技術創新、要素服務和産業發展“三大體系”,建設國家數據管理中心、國家數據資源中心和國家數據流通交易中心,打造國家數據科技創新策源地和發展高地。

  到2027年,實現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與實踐探索的良性互動,可信數據基礎設施基本建成,高品質數據資源供給規模明顯提升,數據産品和服務不斷豐富,數據市場培育取得突破,率先完成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試點任務。到2029年,實現數據要素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數據主體創新活力全面激發,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全面突破,數據賦能産業深度轉型,數據流通交易繁榮有序,數據要素成為北京城市競爭新優勢,有效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二、夯實數據要素基礎環境

  (一)建立健全數據基礎制度

  組織推動數據産權結構性分置制度落地,鼓勵數據復用融合、創新創造及有序流轉。創新數據流通交易制度,完善場內場外結合的交易規則體系,培育壯大場內交易,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引導形成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收益分配機制,保障各參與方依法依規享有收益權利。健全數據安全治理制度,完善數據流通交易責任界定機制,提升數據流通風險防範能力。推動數據要素綜合性立法。圍繞重點行業領域數據流通合規指引、數據資産管理、平臺數據合規供給、數據跨境流動等制定一批特色創新制度。發揮北京市數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率先在數據基礎設施、數據技術、數據流通、安全保障等方面出臺系列標準。

  (二)超前部署數據基礎設施

  構建高速互聯、高效調度、開放普惠、安全可靠的數據基礎設施體系。加快網際網路協議第六版(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建設新型網際網路交換中心,提升網路承載和互聯互通能力。高水準謀劃一體化算力網,建設算力監測平臺,升級算力服務平臺和算力互聯平臺,實現算力監測管理和調度服務。深入推進國家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試點任務,綜合數場、可信數據空間、數據元件、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技術方向,建設數據流通利用增值協作網路,打造可信數據傳輸通道、受控式數據開發空間和安全透明的協作環境。鼓勵建設行業數據流通平臺並推動互聯互通。分類推進企業、行業、城市、個人、跨境五類可信數據空間建設,提升可信管控、資源交互及價值共創能力。鼓勵圍繞數據品質評價、價值評估等建設一批數據服務平臺,促進數據資源的價值挖掘。

  三、加強多主體數據資源供給

  (三)有效擴大公共數據供給

  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政策落地,完善政務數據共用、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等配套制度。深化公共數據目錄管理機制,推動各行業領域、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公共數據上鏈匯聚。完善“一數一源一標準”治理機制,加強公共數據供給品質評估和監督檢查。加強數據共用協調,依法推動政務數據應共用、盡共用,促進市級數據下沉和基層數據反哺。建立開放數據接訴即辦機制,及時響應社會主體數據需求和應用反饋。探索以政企合作方式開展開放平臺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升數據産品的開發效率和價值轉化能力。積極推動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探索整體授權運營。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制定最高准許收入和上限收費標準。深化金融公共數據專區運營,加快建設醫療、醫保、醫藥“三醫”及氣象、時空等一批公共數據專區。加強央地協同,推進與國家部委、央企建立數據合作機制,加快形成權責清晰、部市協同的授權運營模式。

  (四)創新企業和個人數據供給

  鼓勵企業建立數據資源體系,提高數據治理能力。引導行業龍頭企業、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發揮帶動作用,促進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引導鏈主企業提供面向産業鏈的數據融合增值服務,賦能産業轉型升級。引導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面向生態夥伴合規供給數據資源,提昇平臺生態能級。鼓勵企業依託其合法獲取和持有的數據開發創造衍生數據,支援企業採取共用開放、交換交易、資源置換等多種方式開放數據資源,引導第三方機構建設企業數據資源開放服務平臺,豐富企業數據供給。推動個人數據匿名化處理,探索個人數據授權鏈管理,保障個人數據合規供給。

  (五)加快建設行業高品質數據集

  制定高品質數據集建設實施方案,建立數據資源方、數據加工處理方、人工智慧模型訓練方、場景應用需求方等多方合作共建及收益分享機制。加強高品質數據集供需對接與場景推廣,探索數據集供給“結對子”模式,引導數據企業和人工智慧企業“點對點”開放使用。培育一批高品質數據集綜合服務平臺,支撐高品質數據集一站式採集、加工處理、品質評估與服務。圍繞工業製造、商貿流通、交通運輸、能源電力、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游、醫療健康、教育教學、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打造高品質數據集。完善人工智慧數據運營平臺,打造國家級人工智慧語料庫。

  四、推動多層次數據資源流通

  (六)打造國家級數據交易所

  支援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提升功能定位,強化規則引領、夯實技術支撐、提升定價能力、構建交易生態。完善數據交易規則體系,探索建立違規行為發現、交易爭議解決機制。聯動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技術能力,為場內集中交易和場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數據交付環境。提升數據産品、數據資産評估定價能力,引導建立公允的數據市場價格體系。加快培育和聚攏全鏈條數據商,活躍數據流通交易生態圈。支援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與其他數據交易機構、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互認互通,打造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核心樞紐。

  (七)繁榮數據市場

  鼓勵發展數據資源、數據資産、數據産品等多類型數據流通交易。推動數據資源跨主體、跨平臺安全合規流通,鼓勵以公共數據增值産品入場引領高價值、高頻次數據流通交易,探索數據入股、數據信貸、數據信託和數據資産證券化等數據資産流通模式。探索推進數據資産統計核算。支援企業通過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委託運營等方式,豐富數據産品供給、提升數據産品品質。支援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互聯互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綜合成本。鼓勵鏈主企業圍繞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京津冀特色産業鏈加強數據資源匯聚流通,促進數據産業佈局優化和協作能力提升。

  (八)有序推進數據跨境流動

  持續優化升級本市數據跨境流動政策、服務、技術和監管體系。推動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制度落地,持續拓展負面清單覆蓋領域。構建數據跨境便利化服務體系,提升數據跨境服務中心、數據出境“綠色通道”服務能級,培育一批數據跨境合規評估服務機構,擴展服務覆蓋範圍,降低企業數據跨境成本。引導有跨境合作需求的數據平臺開展對接,促進數據跨境雙向流動。創新發展數字貿易,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完善數字貿易政策制度,建設國際資訊産業和數字貿易港、國際數據口岸,促進數字貿易企業集群化發展。支援數據領域企業出海,積極融入全球數據價值鏈。

  五、促進多場景數據資源應用

  (九)推動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

  以智慧城市建設為牽引,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數字政務、數字文化、數字社會、數字生態文明建設。深入開展“數據要素×”行動,組織“數據要素×”大賽和開放創新大賽,鼓勵企業舉辦各類數據應用大賽,徵集遴選“數據要素×”典型案例,圍繞重點領域打造應用場景示範。推動首都功能核心區圍繞城市應急安全,朝陽區圍繞場景創新應用,海淀區圍繞“人工智慧+”,城市副中心圍繞全域特色場景落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圍繞智慧城市和智慧網聯汽車“雙智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綜合應用示範。支援各區結合自身優勢發展特色應用。

  (十)創新數據應用環境

  完善場景開放創新的供需對接、揭榜攻關機制,定期發佈場景開放清單,鼓勵打造跨領域、跨區域、跨層級場景。深入開展“人工智慧+”行動,深化“人工智慧+”示範場景,統籌推進政務領域人工智慧大模型開發應用。建設公共數據訓練基地,統籌數據、算力、演算法供給。建設數智北京創新中心,打造智慧城市協同創新倣真實驗平臺,促進數據、技術、場景聯動創新。

  六、強化多維度數據安全保障

  (十一)健全數據安全治理機制

  發揮本市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製作用,推動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數據流通中的新技術、新産品、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監管沙盒”、盡職免責等機制,構建鼓勵創新、彈性包容的安全治理環境。落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加快應用或出臺醫療健康、教育教學、金融服務、自動駕駛等重點領域數據分類分級標準。推動保險機構設計數據領域保險産品,合理分散風險。發揮行業協會規範引導作用,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營造數據行業自律氛圍。

  (十二)提升數據安全技術能力

  深化數據脫敏、隱私計算、區塊鏈等數據安全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提升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能力。支援數據安全技術創新,引導企業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要求,採取不同的安全技術開展數據流通。支援數據安全服務機構加強核心技術攻關和産品創新應用,提升安全服務效能。鼓勵龍頭鏈主企業、大型平臺企業面向市場提供安全合規産品和服務。

  七、發展數據要素生態體系

  (十三)構建數據技術創新體系

  建立數據、科技、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金融等跨部門協作的數據核心技術攻關機制,圍繞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計算、治理、利用各環節存在的技術難題,研究制定數據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計劃,推動成果轉化應用。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産學研用單位聯合組建數據技術創新中心、數據産品和技術評測機構,支援龍頭企業建設一批行業數據要素創新中心。支援數據技術和人工智慧技術開源生態發展,推進深度融合和創新應用。

  (十四)完善數據要素服務體系

  探索建立數據産權、收益分配專業化糾紛調解和仲裁等爭議解決機制。推動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等組建涉數據要素案件專業審判團隊,完善數據流通交易責任司法裁判規則。引導北京市律師協會適時出臺行業指引,提升數據要素法律服務能力。支援各區設立特色數據要素服務中心,完善數據要素服務網路。鼓勵合規認證、品質評價、資産評估、安全審計、風險評估、教育培訓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探索制定數據領域專業服務規範,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提供“北京服務”。

  (十五)培育數據産業發展體系

  制定數據産業發展政策,開展數據企業梯度培育。探索培育一批數據企業專業孵化器,建立孵化器與數據流通交易平臺的直通車,助力數據企業孵化成長。持續遴選培育數據領域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等,強化概念驗證、場景打磨、融資路演、應用推廣等服務。支援數據企業上市,加強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與證券交易機構聯動。優化數據産業空間佈局,支援各區打造一批協同互補、特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據産業集聚區,完善支援政策,便利數據企業用數、用雲、用算、用電、用地。

  八、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實施

  堅持黨對數據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市領導牽頭的定期調度機制,組建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專班,推動跨部門、跨層級高效協同,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建立數據要素市場監測評價機制,加強定期評估和督促指導。研究組建北京數據集團。推動北京市大數據中心轉型升級。

  (十七)強化人才建設

  聯合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拓展海外人才引進渠道,以顧問指導、聯合攻關等形式引進數據領域高精尖人才。鼓勵校企合作建立數字人才實訓基地、協同創新基地、産學研平臺,加快數字人才培育。鼓勵企事業單位設立首席數據官,加強數據治理和數據開發利用。完善數字人才職稱評價體系,提供便捷的職稱評審通道。持續提升市民數字素養。

  (十八)完善政策保障

  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圍繞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場景應用等方面加大政策協同和支援。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配置為主的多元化保障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和政策支援,充分發揮基金支援作用,強化各類資源、資金統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加大對數據領域企業的融資支援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充分依託中關村論壇、全球數字經濟大會等平臺,推介本市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建設成果,擴大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綜合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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