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23號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進口藥品通關備案工作,市藥監局決定委託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五分局承擔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範圍內企業的進口藥品通關備案辦理及進口藥品抽樣工作,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託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進口管理辦法》《進口藥材管理辦法》
二、委託範圍
註冊地或存儲地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範圍內企業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窗口申請的進口藥品通關備案辦理及進口藥品抽樣工作。
三、委託事項
(一)承擔註冊地或存儲地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範圍內企業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窗口申請的進口藥品通關備案辦理工作,並以委託單位名義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或者《藥品不予進口備案通知書》。
(二)承擔註冊地或存儲地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範圍內企業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窗口申請進口藥品通關的,對應當由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實施口岸檢驗的藥品和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實施口岸檢驗的生物製品實施現場核驗和抽樣工作。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為五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