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11
  6. [發文字號] 京文執發〔2025〕8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6-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37期(總第913期)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關於調整北京市文化市場第三批《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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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執發〔2025〕88號

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總隊各部門、宣傳和執法保障中心:

  經總隊黨委會研究通過,北京市文化市場第三批《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清單》“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核驗”(序號31)違法行為初違不罰適用條件調整為“初次違法;沒有因違法行為産生社會不良影響(媒體曝光、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事件等);違法行為及危害後果輕微;立即改正”。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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