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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5-15
  5. [成文日期] 2025-05-13
  6. [發文字號] 公告〔2025〕14號
  7. [廢止日期] 2030-05-14
  8. [發佈日期] 2025-05-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37期(總第913期)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委託北京市化粧品審評檢查中心行使行政檢查執法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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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14號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市級化粧品監管的部分行政檢查執法權委託北京市化粧品審評檢查中心行使,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託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等。

  二、委託範圍

  市藥監局對化粧品生産環節、化粧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等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檢查權和執法調查權,包括監督檢查、現場處理、調查取證、提請查處等許可權。

  三、委託事項

  (一)實施化粧品相關許可檢查、常規檢查、有因檢查和其他檢查,協助分局實施化粧品日常檢查;

  (二)協助分局實施化粧品抽樣工作;

  (三)協助分局處理化粧品投訴舉報事項;

  (四)協助分局對化粧品違法行為開展檢查、調查、取證,按照規定移送具有管轄權的部門查處;

  (五)依法實施告誡、約談、責令限期整改以及暫停生産、銷售、使用、進口等風險控制措施;

  (六)市藥監局指定的其他行政檢查執法事項。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為五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30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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