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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水資源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7-06
  6. [發文字號] 京水務發〔2025〕105號
  7. [廢止日期] 2025-10-17
  8. [發佈日期] 2025-07-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37期(總第913期)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本市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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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務發〔2025〕105號

各區水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簡化申請材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請和重新申請

  (一)簡化申報材料內容

  簡化後提交材料為:排水許可申請表、排水戶承諾書、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

  1.申請表:僅保留申請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排水項目名稱、排水項目地址、日均用水量、污水主要來源、郵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基本資訊,填報內容由25項優化為12項。

  2.承諾書:除接入公共雨水、污水檢查井所在道路、檢查井數量、承諾單位名稱三項內容需文本式填報外,其他內容均改為勾選式填報;增加同意在工商登記部門完成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後,同步對排水許可證相關資訊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證照無需申請,自動推送至申報單位京通賬戶)。

  3.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由排水管網平面圖和服務區域圖2張圖簡化為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1張圖,可手繪可電腦繪製;對於日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含)無需提交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

  (二)簡化現場核查要求

  1.對日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含),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及水質檢測;對其他排水戶通過大數據、資訊共用等方式加強非現場核查。

  2.對重點排水戶進行現場核查。

  3.對因雨污混接錯接問題不予許可再次申請的排水戶,開展現場核查。

  二、變更或延續

  (一)簡化申報材料內容

  簡化後提交材料為:排水許可申請表、排水戶承諾書。

  1.申請表:僅保留申請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排水項目名稱、排水項目地址、原排水許可證編號、辦理類型、郵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基本資訊,填報內容由30項優化為10項。

  2.承諾書:優化事項與首次申請和重新申請一致。

  3.不再要求提交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材料。

  (二)推行承諾辦理

  變更或延續實行承諾辦理,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及水質檢測。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照即辦辦理,在受理當日向排水戶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排水許可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排水許可審批的各環節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應一次性全部告知。

  (二)在全市統一的排水許可審批系統進行審批,不得有“體外迴圈”、超時限等不規範審批流程;應出具規範的行政許可決定書、排水許可證正副本。

  (三)利用非現場監管、聯合監管等手段強化事後監管。因排水相關問題被執法部門立案調查、立案查處的或因設施、水質不合格不予許可的排水戶,再次申請排水許可時應提交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對於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撤銷排水許可證。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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