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務發〔2025〕105號
各區水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簡化申請材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請和重新申請
(一)簡化申報材料內容
簡化後提交材料為:排水許可申請表、排水戶承諾書、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
1.申請表:僅保留申請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排水項目名稱、排水項目地址、日均用水量、污水主要來源、郵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基本資訊,填報內容由25項優化為12項。
2.承諾書:除接入公共雨水、污水檢查井所在道路、檢查井數量、承諾單位名稱三項內容需文本式填報外,其他內容均改為勾選式填報;增加同意在工商登記部門完成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後,同步對排水許可證相關資訊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證照無需申請,自動推送至申報單位京通賬戶)。
3.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由排水管網平面圖和服務區域圖2張圖簡化為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1張圖,可手繪可電腦繪製;對於日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含)無需提交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
(二)簡化現場核查要求
1.對日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含),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及水質檢測;對其他排水戶通過大數據、資訊共用等方式加強非現場核查。
2.對重點排水戶進行現場核查。
3.對因雨污混接錯接問題不予許可再次申請的排水戶,開展現場核查。
二、變更或延續
(一)簡化申報材料內容
簡化後提交材料為:排水許可申請表、排水戶承諾書。
1.申請表:僅保留申請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排水項目名稱、排水項目地址、原排水許可證編號、辦理類型、郵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基本資訊,填報內容由30項優化為10項。
2.承諾書:優化事項與首次申請和重新申請一致。
3.不再要求提交排水管網平面示意圖材料。
(二)推行承諾辦理
變更或延續實行承諾辦理,不再進行現場核查及水質檢測。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照即辦辦理,在受理當日向排水戶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排水許可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排水許可審批的各環節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應一次性全部告知。
(二)在全市統一的排水許可審批系統進行審批,不得有“體外迴圈”、超時限等不規範審批流程;應出具規範的行政許可決定書、排水許可證正副本。
(三)利用非現場監管、聯合監管等手段強化事後監管。因排水相關問題被執法部門立案調查、立案查處的或因設施、水質不合格不予許可的排水戶,再次申請排水許可時應提交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對於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撤銷排水許可證。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25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