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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9-01
  5. [成文日期] 2025-07-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7-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36期(總第91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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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5〕9號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結合本市實際,經市委、市政府批准,調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9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6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86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9元發放。

  二、實施時間

  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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