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5〕11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5月17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
為全面推動美麗亦莊建設,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擴綠、增長,加快打造新質生産力典範區,着力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聚焦産業發展、環境治理、能源供給、標桿示範,強化低碳技術新應用,培育綠色製造新動能,打造試點示範新場景。到2027年,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攻關實現新突破,服務體系和供給能力進一步強化;新質生産力含綠量提升達到新高度,建立一批零碳工廠、園區示範,形成一批科技整合應用試點;新能源車(械)推廣應用實現新躍升,班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比例力爭達到90%以上;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樹立新標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發展取得新進展,加快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綠色低碳先行區。
二、實施科技強綠行動,打造綠色低碳産業高地
聚焦低碳零碳技術突破、人工智慧與低碳場景融合創新等,通過技術攻堅、場景應用、平臺築基,構建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培育綠色技術策源和低碳産業發展高地。
(一)強化新技術創新引領
1.綠色治理技術揭榜挂帥。促進能源技術迭代升級、新型治理技術突破創新,聚焦低碳、零碳、負碳能源技術研發,以及工業特徵污染物廢水、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固廢減量及資源化、新污染物監測治理等重點領域,通過“揭榜挂帥”“賽馬”等方式,建立“企業出題、政府立題、人才破題”等協同創新技術策源機制。經評審,按項目研發投入的3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含,以下同)。(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2.綠色製造科技成果驗證。聚焦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太、新能源、高端裝備製造等重點産業領域,綠色低碳技術科技成果開展概念驗證、中試驗證等,提升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水準,且獲得市級資金支援的,給予1:1配套支援,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二)創建新技術應用場景
3.數智強鏈創新應用場景。聚焦工業智聯、新型能源、智慧水務、管網巡檢、環境檢測等重點領域,加快人工智慧技術與綠色低碳場景深度融合,推動産業數智轉型。通過人工智慧技術實現深度減排、節能提效、智慧治污、無人檢測等應用場景,經評審,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4.全鏈條能碳污精細化管控場景。聚焦清潔能源、深度治理、精準管控、迴圈經濟等重點方面,整合創新性成果,創建全鏈條多模式示範場景,鼓勵綠色低碳科技整合規模化應用,經評審,按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三)完善新技術服務體系
5.搭建新技術應用服務平臺。針對市場需求端應用新技術時了解不足、渠道不暢等情況,着重在新型儲能、碳中和、碳足跡及迴圈利用等方面,推動行業協會、産業聯盟等積極開展活動,初步構建路演、推廣和試點的應用體系。強化“合作研發-技術整合-評價認證-能力提升-政策支援”一體化技術創新服務,初步搭建跨領域、跨主體協同的創新機制,加速助力綠色低碳領域關鍵技術從實驗室走向生産線。(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6.促進新技術應用人才協同。聯合高校研究團隊、行業協會實踐專家、重點企業技術骨幹等,構建“經驗交流-技術共研-場景驗證”的産才融合機制。鼓勵企業組建綠色技術隊伍,通過新技術服務平臺,開展經驗技術交流、節能減排診斷、共建實證項目等方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減排最佳實踐指南。(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三、實施治理創綠行動,提升新質生産力含綠量
以資源利用高效化、生産過程清潔化、産品製造綠色化為導向,推動企業全方位治理改造提升,培育綠色企業發展梯隊,提高綠色企業佔比。
(四)深化迴圈經濟與“無廢城市”建設
7.源頭減量替代。優化生産領域資源利用方式,鼓勵對各類固體廢物進行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推動資源節約迴圈利用;推進再生水迴圈利用、有毒有害原料(産品)替代、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溫室氣體減排,以及噪聲治理,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8.“無廢城市”成果鞏固。深化“無廢理念”全域宣傳推廣,持續建設“無廢細胞”,完善“小箱進大箱”等工作機制。通過一般工業固廢管理平臺,服務企業跨主體實現工業固體廢物迴圈利用,探索工業固廢內迴圈的網際網路互助途徑。(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五)持續推進生産過程深度治理
9.廢水廢氣深度治理。在廢氣和廢水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鼓勵採用先進技術裝備進行深度治理,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支援。其中,工業污水特徵污染物治理改造的,濃度穩定達到排放標準30%及以下的企業,按照項目總投資(含運作費)的50%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0.燃氣鍋爐環保績效爭A保B。鍋爐使用單位因地制宜,通過新能源利用、深度低氮改造、安裝碳污計量等工程措施,開展提級改造並達到績效分級水準。根據《鍋爐使用單位環保績效分級指導意見》規定的績效A級和B級有關要求,依次按照鍋爐改造部分總投資的50%、30%給予支援,全額預算撥款單位的支援比例為100%;其中通過安裝碳污計量即可達到績效B級及以上的,每套計量設備給予5萬元支援。(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1.揚塵精細管控。推廣應用施工工地基坑氣膜等新技術,有效降低施工揚塵和噪聲,精細化管控施工工地、裸地揚塵,使用基坑氣膜的施工工地,按照基坑氣膜總投資的30%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2.綠色安全施工。獲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評選的“北京市綠色安全工地”“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稱號,且未因環境影響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未受市級及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報,完工後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開發建設局)
(六)系統構建綠色製造示範體系
13.綠色製造體系培育。持續完善綠色製造服務體系,建立綠色製造培育機制,開展綠色診斷,按照從生産到産品立體化綠色發展路徑,實施綠色戰略升級;壯大綠色供應鏈,發揮“鏈主”企業引領作用,帶動鏈上企業提升綠色發展水準。完成綠色診斷的企業,獎勵10萬元;綠色診斷實施的設備更新,且獲得國家或市級資金支援的,給予1:0.5配套支援。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示範企業”稱號的獎勵100萬元,獲得市級稱號的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和産業促進局、生態環境建設局)
14.企業綠色績效評價。鼓勵在綠色製造基礎上,加強環境管理水準,獲評綠色標桿(深綠)、綠色基準(淺綠)企業;納入“北京綠色企業庫”,促進金融機構與綠色企業、項目對接。獲得北京市綠色標桿(深綠)、綠色基準(淺綠)稱號的企業,依次獎勵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5.環保績效“退D創A”。工業涂裝、汽車維修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治理改造、管理升級等措施,按照空氣重污染應急環保績效評級要求,提檔升級為A級、B級、C級的企業,依次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連續三年績效評級為A級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6.清潔生産水準提升。推動生産過程節能、降耗、減污、增效,通過清潔生産審核評估,等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的企業,依次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7.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産品,通過源頭防控和全環節綜合治理,實施揮發性有機物一廠一策精細化治理方案,完成驗收的企業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四、實施交通促綠行動,加速零排放運輸結構提級
推動落實大宗貨物“公轉鐵+新能源車”運輸模式,推動公共、社會領域車輛“油換電”“油換氫”,建設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進一步提升新能源車比例。具體相關要求見附則。
(七)加速自有商用車新能源更新
18.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聚焦優化運輸結構、強化減排實效兩大方向,通過“市級補貼+區級配套”雙重激勵機制,加速存量車輛淘汰更新進程。自有柴油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大中型客車報廢或淘汰轉出北京市,置換為新能源且獲得市級補貼的企業,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的30%配套支援差額;國五及以上燃油燃氣貨車、大中型客車置換為新能源的企業,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的30%給予支援;燃油燃氣專項作業車置換為新能源的企業,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的50%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19.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聚焦“零碳物流”建設目標,通過以獎代補、分級激勵方式,重點鼓勵大宗物流、城市配送等領域龍頭企業率先綠色轉型,試點打造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對於自有貨物運輸車輛規模大於等於10輛的車隊,鼓勵企業自主提高新能源車輛使用比例,新能源車比例達到100%的,獎勵50萬元;新能源比例達到90%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新能源比例達到80%及以上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八)深化租賃商用車低碳合作
20.綠色通勤和綠色物流。鼓勵企業從短期租賃向綠色長期協作模式轉變,支援物流服務商、用車單位、能源供應商共建標準化貨物運輸新能源運力池,加強上下游供應鏈協作,共同推進物流全面綠色轉型。企業將長期租賃(一年及以上)的燃油燃氣貨車和大中型客車置換為新能源車輛,且承諾今後不再租賃燃油燃氣貨車和大中型客車的給予資金獎勵,獎勵標準為每輛新能源車輛一次性6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九)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
21.老舊柴油機械淘汰更新。通過建立“一機一碼”數字化監管體系,推動存量機械綠色升級;同步支援設備租賃商、施工企業、製造商共建新能源機械共用平臺,推動新能源機械新技術場景化應用,為打造非道路機械零排放示範區提供創新支撐。在經開區進行機械資訊編碼登記的6類柴油機械報廢並置換為新能源機械的企業,按照新能源機械終端售價的30%給予支援,其中獲得國家或市級補貼的,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的30%配套支援差額。(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22.工地車械電動化。通過試點先行、分類推進等方式,力爭破解施工領域非道路機械污染治理瓶頸,探索零碳施工試點示範。鼓勵施工工地試點應用車械電動化(小型機械電動化、大型機械試點電動化、進場車輛新能源化),開展試點的工地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開發建設局)
五、實施能碳築綠行動,構建節能降碳協同體系
加速推進能源、建築低碳化發展,構建低碳産業生態,重點推進綠色能源應用、能效提升和建築綠色化改造。
(十)實施能效碳效雙提升工程
23.節能降碳技改。圍繞工業、交通、建築、服務行業等領域,支援企業對現有生産工藝和設備開展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壓縮空氣系統改造、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大型公建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等節能技術改造。按照市級部門核定的節能量和獎勵數額給予1:1配套支援,項目應建設完成,且通過市級部門最終審核及公示。(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24.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推動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按照《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示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建發〔2023〕191號),獲得北京市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市級獎勵的項目(其中165平方公里範圍內的項目應由經開區審核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所獲市級獎勵金額1:0.5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援,不超過10元/平方米,且單個項目的市區兩級獎勵金額合計不超過改造投資總額的50%。(責任單位:開發建設局)
25.綠色建築創新示範。按照《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示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建發〔2023〕191號)獲得北京市綠色建築市級獎勵的項目,按所獲市級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援,不超過6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區級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在亦莊新城內應用的示範項目,有突出業績、創新成果,經濟環境效益和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經評審,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獲得國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創新類獎項的,單個項目再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開發建設局)
26.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示範。獲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築市級獎勵項目,按照所獲市級獎勵金額1:0.5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援,不超過10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區級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開發建設局)
(十一)系統佈局新能源應用體系
27.分佈式光伏發電。持續推進分佈式光伏規模化發展,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光伏設施同步設計、施工,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面積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滿足荷載條件的存量廠房宜建盡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獎勵。若項目為第三方投資,項目投資方和場地業主方分開申請,各享受獎勵資金的50%;若場地業主方為財政預算撥款單位,由項目投資方申請,項目投資方享受全額獎勵資金。(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28.新能源供熱。構建綠色低碳智慧供熱體系,新建建築及新建供熱項目優先採用新能源供熱或採用新能源耦合常規能源供熱。獲得市級補助的新能源供熱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0%進行配套支援,新能源供熱技術類型包括:淺層地源熱泵(不含水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城市和工業餘熱利用(鼓勵優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綠電蓄熱,綠氫供熱等新能源供熱系統。(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29.綠電交易。聚焦能源消費結構轉型,通過需求側激勵和供給側擴容雙向發力,重點支援數據中心、高端製造等企業率先參與綠電交易,同步推動綠證核發、碳核算與電力交易數據互通。鼓勵企業參與北京市綠色電力交易,成功購買綠色電力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按交易電量每度電獎勵0.01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30.綠電碳匯服務。依託全國首家綠電碳匯聯合服務工作站,構建綠電交易和減排認證的閉環生態。促進綠色能源消費,協助企業對接綠電綠證資源;持續優化工作站,圍繞企業用能資訊管理、綠色低碳管理和綠色能力提升需求提供“一企一檔”、能耗計算、碳排放測算等功能,助力企業綠色低碳轉型。(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31.節能減碳服務。圍繞經開區“綠色服務生態圈”建設目標,鼓勵亦莊新城內的協會、聯盟、諮詢機構等諮詢服務單位開展節能降碳、清潔生産、能源審計、碳核查、碳中和認證等技術諮詢策劃業務,對5家及以上區內市級重點用能單位或碳排放單位開展以上技術諮詢策劃業務的諮詢服務單位,每年度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十二)深化碳中和試點示範行動
32.碳中和認證。鼓勵企業、園區通過實施光伏、風電、地源熱泵、碳匯抵消、綠電綠證交易等措施實現企業、園區、部分廠房或車間凈零碳排放。
首次獲得碳中和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自建新能源設施實際發電量應不低於電網購電量的10%;首次獲得碳中和認證的限額以上非工業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自建新能源設施實際發電量應不低於電網購電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電耗在400萬度以上;首次獲得碳中和認證的城市更新園區,給予50萬元獎勵,自建新能源設施實際發電量應不低於電網購電量的5%;首次獲得部分廠房或車間碳中和認證的重點碳排放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廠房或車間的自建新能源設施實際發電量應不低於電網購電量的10%,且該廠房或車間碳中和年度的電耗在400萬度以上;已獲得經開區資金支援的碳中和認證項目,繼續按上述要求獲得碳中和認證的,給予10萬元獎勵。
所有申報單位需經有資質的碳排放核查企業進行碳核查(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官方認證的ISO14064-1組織溫室氣體聲明核查資質)。(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六、實施對標樹綠行動,培育低碳發展全球標桿
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氣候投融資、低碳領跑者等試點建設,推廣美麗園區、美麗工廠、美麗社區等“美麗細胞”案例。鼓勵企業對標行業各類綠色評價標準,建設示範標桿。
(十三)推動綠色認證國際對標
33.全鏈降碳。以“鏈式創新”推動全生命周期降碳,支援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組建減碳創新聯合體,實現供應鏈碳足跡整體降低。(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34.碳足跡認證。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充分發揮綠電碳匯聯合服務工作站的服務效能,優先引導汽車整車製造、液晶面板等相關産業,以及其他先進製造業重點産品開展碳足跡核算和碳足跡管理,提升産品低碳競爭力。開展産品碳足跡認證並獲得認證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35.國際認證。提升企業國際市場認可度,綠色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通過認證牽引、市場拓展和品牌增值的聯動機制,支援企業對接歐盟分類法、ISO國際標準等前沿規範,形成“以認證促轉型、以標準拓市場”的良性生態。鼓勵企業、園區結合業務需求,主動進行國際認證,對獲得歐盟NG認證等國際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36. ESG評價。提升企業ESG實踐和國際競爭力,建立ESG評價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將環境責任、社會責任和治理效能深度融入發展戰略。政策牽引推動企業健全ESG管理體系,完善環境資訊披露機制,強化綠色技術創新應用,全面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國內外主流ESG評級中,獲得A級及以上或同等水準級別的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十四)培育低碳領跑示範標桿
37.低碳領跑者。鼓勵企業建立能源碳排放管理體系,運用多能源耦合、數字化管理技術,實施節能降碳改造,産品碳強度達到行業先進,形成可複製、可借鑒的行業標桿模式,帶動重點行業領域低碳轉型。獲得北京市先進低碳技術試點優秀項目、低碳領跑者試點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38.節能目標評價。設立節能目標評價等級,支援重點用能單位在能源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不斷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産和消費模式。鼓勵重點用能單位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優化、設備升級等多種手段,實現節能降耗的目標。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評價等級為優秀的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39.水效領跑者。重點聚焦電子資訊、生物醫藥、數據中心等領域,支援企業應用智慧水網、零排放工藝等前沿技術,鼓勵各類用水主體在節水技術創新、管理優化、設施升級等方面不斷探索和實踐,獲得國家級、市級“水效領跑者”企業,依次獎勵50萬元、25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40.花園城市建設。推動城綠融合,鼓勵非公共建築主動開放、打開邊界,打造花園辦公和花園工廠示範場景,鼓勵企業通過“認建”和“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公共綠地的建設和養護工作,形成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社會共治的城市綠化新格局。企業“認建認養”公共綠地,且面積合計超過0.8公頃的給予獎勵,其中完成“認建”“認養”工作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局)
七、適用範圍和基本條件
(一)適用範圍
1.本措施中第7~11、14~22、34~37、39~40條支援措施適用於經開區60平方公里範圍,以及新擴區域內賦權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園區;
2.其餘的支援措施,適用於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
(二)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本措施規定的適用範圍內依法經營。其中,“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項目”的申報主體為機械所有人,“北京市綠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獎勵,以及施工工地車械電動化試點獎勵的申報主體為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
2.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公示資訊、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3.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
4.對於工程類或改造類項目,分兩批次給予支援,項目開始實施後,原則上按照獎勵額度的50%進行兌現;待項目實施完成後,且含稅實際支付金額達到含稅項目總投資的90%(含)以上的,再兌現剩餘50%的獎勵資金。對於其他類項目,按照事後一次性獎勵的方式進行兌現。本措施中的項目總投資為不含稅實際支付金額,車輛終端售價為不含稅金額。
5.以下項目不列入支援範圍:
(1)屬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項目。
(2)未獲得節能審查意見的數據中心項目。
(3)使用政府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援的項目。
八、附則
(一)各主責部門依據本措施制定辦事指南,並面向社會發佈,具體申報要求以辦事指南為準。
(二)商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其他相關要求:
1.新能源車輛和機械是指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車輛和機械,其中置換的新能源機械應向經開區申請機械編碼登記。
2.本措施中的6類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包含挖掘機、裝載機、叉車、推土機、壓路機和平地機。
3.在強制報廢期限前一年(不含)以內進行報廢解體的車輛不予支援。
4.對於報廢車(械)輛數和更新車(械)輛數不一致的,以報廢或更新的車(械)輛數量下限為準。
5.老舊車輛報廢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檔案登出辦理時間為準,機械報廢時間以回收企業出具的《報廢非道路移動機械回收確認表》時間為準。
6.購置新能源車輛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購置新能源機械時間以購置發票時間為準,領取經開區機械環保登記號碼時間以在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領取機械登記號牌時間為準。
7.政策發佈之後在經開區登記的從事貨運經營的、從事客運經營的及自有自用的燃油燃氣車輛置換,不予支援。
8.申報主體屬於經開區重點用車單位的,需安裝門禁並聯網。
(三)本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經開區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其規定執行。2023年11月28日發佈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資金獎勵辦法》(京技管發〔2023〕31號)同時廢止。
(四)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