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殘發〔2023〕24號
各區殘聯、區衛生健康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北京市採用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為落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殘聯發〔2017〕34號),進一步規範殘疾人證核發管理,保證本市殘疾評定工作的規範、嚴謹和公正,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一)市殘聯
1.負責全市殘疾人證核發、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製作第三代殘疾人證,開展北京市殘疾人證管理系統運維。
2.指導各區殘聯會同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確定各區具備殘疾評定資質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名單。
3.負責成立市級殘疾評定委員會,制定和修改本市殘疾評定方面的制度,對殘疾評定疑難、爭議問題進行解釋。
4.受理區級殘疾評定異議申請,組織市級殘疾評定專家進行市級評定。
(二)市衛生健康委
1.統籌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依據相關診療規範做好醫療診斷,出具醫學診斷證明。
2.指導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推薦指定機構名單,包括各區具備殘疾評定資質的醫院或醫療行業組織。
3.加強對指定機構(含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學行業組織)、評定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
4.配合市殘聯成立市級殘疾評定委員會,為評定委員會履行相關職責提供支援。
(三)區殘聯
1.負責委託、指導指定機構開展殘疾評定,依據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組織開展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培訓。
2.負責會同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指定機構名單,組建區級評定醫務人員隊伍,並將指定機構和醫務人員名單報市殘聯備案。組織開展評定業務培訓考核,對指定機構、評定醫務人員的評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建立責任追查機制。
3.負責指導街道(鄉鎮)落實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公示、發放、政策宣傳和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處理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涉證矛盾糾紛,維護本地區殘疾人群體穩定。
4.負責本區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疑難、爭議問題的解釋工作。對申請人提出的殘疾評定異議,重新組織區級評定。
(四)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負責指導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據相關診療規範做好殘疾人證申請人的醫療診斷,出具醫學診斷證明。
2.負責配合區殘聯共同確定轄區具備殘疾評定能力的醫院或醫療行業組織名單,動員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醫務人員積極申請從事殘疾評定工作,配合區殘聯組建區級評定醫務人員隊伍,並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配合區殘聯加強對指定機構、評定醫務人員的培訓考核、監督管理、責任追查。
3.負責督促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殘疾評定醫務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殘疾評定等給予支援和便利。
4.配合區殘聯開展轄區殘疾人證評定工作疑難、爭議問題的解釋工作。對殘疾人證申請人提出異議的評定結論,配合區殘聯重新組織區級評定。
(五)指定機構
按照殘疾評定相關標準和流程,依委託組織區級殘疾評定醫務人員以專家小組形式,開展殘疾評定。
二、嚴格履行受理和評定程式
(一)嚴格執行評定標準。辦理殘疾人證須經過指定機構評定。殘疾評定的類別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
(二)嚴格把握受理條件。首次申辦殘疾人證應提供身份證明、戶籍地和居住地證明、照片和病史資料。成年人申請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證及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人也可通過書面形式,委託他人代為申領殘疾人證。申請人不符合申請主體資格的、不屬於殘疾評定受理類別、不符合殘疾標準關於評定相關條件的、病史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中填寫虛假資訊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同意對殘疾評定結論進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三)規範辦理流程和時限。街道(鄉鎮)殘聯在申請人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指定機構名稱告知申請人或提示申請人預約指定機構,並一次性告知後續所需流程和材料。指定機構在完成殘疾評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評定結論錄入北京市殘疾人證管理系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原件提交區殘聯。街道(鄉鎮)殘聯自收到指定機構評定結論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並錄入系統。區級殘聯收到街道(鄉鎮)提交的相關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自審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市殘聯完成第三代殘疾人證製作並寄出。街道(鄉鎮)殘聯自收到殘疾人證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
(四)加強評定環節管理。申請人預約評定成功後,到受理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指定機構在核實申請人身份後,採取專家小組的形式組織開展殘疾評定。專家小組由3名及以上單數、同一殘疾類別的評定專家組成。在本機構專家不能滿足評定要求的情況下,指定機構從專家庫中選聘其他指定機構的專家。專家小組可結合輔助檢查等,依據殘疾評定標準、流程進行殘疾評定。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的,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時,字跡應工整,書寫規範,專家小組全體評定醫生簽名,並簽署評定日期,加蓋指定機構公章或殘疾評定專用章。對不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評定表中寫明結論,註明“不符合殘疾標準”字樣。如申請人行動不便,且無需臨床診斷和醫學輔助檢查,可依申請到府開展殘疾評定。
(五)加強材料審核和審批。對於評定過程中發現的存疑病例、醫學診斷證明或簽字、公章等,指定機構、各區殘聯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間要加強通報和研判,防止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取得殘疾人證。區殘聯要加強材料審核,對於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的,或發現申請人不符合申請主體資格、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涉及填寫虛假資訊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核發殘疾人證。
(六)規範異議處理工作。申請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收到結論起10個工作日內到區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經區殘聯同意後,到指定機構重新評定或由區殘聯重新組織殘疾評定。如對重新評定結論仍有異議,可向市殘聯提出申請,市殘疾評定委員會組織3名及以上相應殘疾類別的、具備三級醫院相關專業副高以上職稱,從事過相關鑒定工作的專家,對區級評定材料進行評審,做出維持區級評定意見或重新進行醫療診斷、殘疾評定的建議。對於需要重新進行醫療診斷和評定的,由市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醫療診斷,市相關專家組依據醫療診斷結果提出殘疾評定建議,市殘疾評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意見做出最終評定結論。
三、加強指定機構和評定醫務人員管理
(一)按程式確定指定機構。指定機構由區殘聯和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指定,應為具備殘疾評定條件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或區級及以上醫學行業組織、康復專業機構,推薦優先選擇康復專業機構。各區選取指定機構,應滿足各類殘疾評定的需要,兼顧無障礙和交通便利,按照集中評定、同質評定、規範評定的原則確定數量;原則上城六區每區指定機構數量不超過8家,其他區每區指定機構數量不超過4家,殘疾人口數量較多的區可適當放寬。各區要形成《北京市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評定指定機構目錄》,一般每年調整一次。目錄範圍內指定機構做出的評定結論,在全市適用。
(二)加強評定人員保障。評定醫務人員是對殘疾類別、等級進行臨床診斷和醫學輔助檢查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殘疾評定醫生以及提供醫學輔助檢查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應按照各殘疾類別《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實施手冊》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評定醫務人員須經執業註冊醫療機構推薦、參加區殘聯組織的殘疾標準培訓並通過考核。評定醫務人員應嚴格按照殘疾標準開展殘疾評定工作,並對出具的評定意見負責。各區評定醫務人員總量根據每年評定的人數按比例確定。除評定醫務人員,每次評定應至少配有1名輔助人員,協助錄入評定結論,開展溝通協調等。
(三)規範評定環境。評定醫務人員開展評定時,按照各殘疾類別《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實施手冊》的規定設置評定室或選取評定環境,準備評定工具和設備;在指定機構內開展評定的,評定室應配備電腦等,評定室外應設置等候空間,保證評定有序開展。醫療機構依委託開展殘疾評定的,應將殘疾評定與日常診療活動分開,在醫院獨立區域開展。醫務人員不得在接診患者時進行殘疾評定。
四、加強動態核查和監督
(一)建立動態核查和監督機制。區殘聯應結合走訪探視、到期換證等,對殘疾人證進行審驗核查,並受理實名舉報。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資訊不符的,批准區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持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重新評定的,予以凍結;凍結超過半年以上的,批准殘聯可對該殘疾人證進行強制登出。區殘聯會同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指定醫療機構及評定醫務人員的評定工作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二)嚴肅對待違法違紀行為。殘疾人證核發管理、評定工作中,出現殘疾評定弄虛作假的、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故意拖延辦理、洩露申請人或殘疾人個人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按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指定機構、殘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殘疾人證申辦、使用過程中,發現在殘疾評定中採取填寫虛假資訊、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非法取得殘疾人證的;以非法手段取得殘疾人證,並進一步騙取、套取各類補貼資金的;以及在申請、受理、評定等過程中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阻礙評定醫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履職,威脅、恐嚇、侮辱、襲擊評定醫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可將線索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強化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
各區殘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核發管理殘疾人證對於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精準落實惠殘政策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核發管理、評定工作;要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組織指定機構研判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形勢,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要強化經常性警示教育,層層建立評定、辦證責任追查機制,從思想上、制度上進一步築牢依法辦事、廉潔辦證的底線;要加強殘疾人證核發管理政策及標準宣傳,面向社會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促進殘疾評定、殘疾人證申領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