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8-04
  5. [成文日期] 2025-08-03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5〕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8-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30期(總第906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範圍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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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5〕20號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現將本市管制空域的具體範圍公佈如下:北京市行政區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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