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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總工會;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4. [實施日期] 2025-09-01
  5. [成文日期] 2025-07-2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勞發〔202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7-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調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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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勞發〔2025〕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我市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13.91元、每月不低於24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4.6元、每月不低於254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27.7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65.1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上述各項標準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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