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動辦發〔2025〕36號
各區國動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市國動辦相關處和事業單位:
現將《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2025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5年5月12日
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2025版)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等文件精神和本市相關工作要求,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市國動辦結合國防動員系統職權調整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對《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京國動辦發〔2024〕52號)修訂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人民防空領域行政許可、行政檢查和國防動員系統行政獎勵的裁量基準,制定了《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2025版)》(以下簡稱《基準》)。
一、行政許可裁量基準
行政許可裁量基準表,明確了行政許可的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等內容。
二、行政檢查裁量基準
行政檢查裁量基準表,根據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雙隨機”檢查工作要求,結合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各領域執法檢查單等,進一步明確了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標準、行使層級、檢查方式、檢查方法、檢查頻次等內容。
三、行政獎勵裁量基準
行政獎勵裁量基準表,明確了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的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評選周期、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等內容。
此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京國動辦發〔2023〕116號)執行。
本《基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解釋,《北京市國防動員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京國動辦發〔2024〕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