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發〔2025〕1號
市城管執法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等文件和政策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對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委2025年第5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存在已被新文件替代、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文件內容已過時、調整對象已消失等情形的40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凡決定廢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