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環發〔2025〕5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管理機制,全面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需求,市生態環境局對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決定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2件。具體如下:
1.《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發佈〈北京市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實施辦法〉的通告》(2022年 第12號)
2.《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碳排放配額場外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發改規〔2016〕15號)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