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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5-0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5-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關於印發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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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市委十三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守正創新、先立後破,系統整合、協同配合”工作要求,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現發佈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二批)(以下簡稱實施指南)。

一、重點支援方向

方向1 數據要素市場示範獎勵-數據“首開放”獎勵。鼓勵企業或機構通過北京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區數據訓練基地或國家級人工智慧大模型語料庫向社會首次開放人工智慧大模型訓練數據集,根據數據集規模、品質、更新頻率和應用效果,對開放高品質數據集的企業或機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或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詳見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業服務券補貼。促進中小企業在京創新創業發展,支援中小微企業購買使用大模型應用、數智轉型系統、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數字化行銷、晶片測試和認證、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諮詢和認證、能源審計、碳足跡認證、工業設計等領域服務産品,按照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補貼資金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詳見附件2)。

二、申請時間及流程

1.本批次各方向申報截止時間如下表所示: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關於印發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2.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2025年5月8日至申報截止時間內登錄下述相關連結,按照填報指引對相關企業資訊及對應材料進行申報。

其中,方向1可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選擇相對應的項目申報。

方向2可通過“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報”選擇相對應的項目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申請條件與要求

1.方向1的申報單位及方向2的用券單位應在北京市登記註冊且近3年無因違法失信行為被行政機關實施聯合懲戒或被司法部門採取失信懲戒措施。

2.申報項目中已通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實施內容,高精尖項目資金、中小資金原則上不再予以重復支援。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獲得2025年內高精尖項目資金單個方向支援;對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北京市重點任務的,可獲得多種方式支援。對確需以高精尖項目資金、中小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之外支援方式和標準支援的項目,應報市政府審定後執行。

3.申請方向2的用券單位需為符合相關條件的北京市中小微企業。

4.申報單位自願按照要求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並應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對項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遵守相關承諾,並積極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以及其他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存在應履約事項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項目單位應按約定實施項目,完成任務及績效目標。對不配合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將資金收回。

5.申報單位可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用於接受資金撥付;收到資金後,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使用資金,實施專賬管理;規定資金使用用途的,應按要求使用資金。對申報和使用中存在虛報、騙取、挪用、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將申報單位的失信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6.相關政策諮詢聯繫人詳見附件3。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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