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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輕工紡織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5-20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5〕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5-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修訂後《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四項管理制度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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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5〕2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促進北京工藝美術行業傳承創新發展,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修訂了《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北京傳統工藝美術品種技藝珍品及工藝美術大師和民間工藝大師認定辦法》《北京市工藝美術大師示範工作室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資金項目驗收、調整、終止管理實施細則》,現予以正式印發,請結合實際組織落實。

《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京經信委發〔2018〕37號)、《北京傳統工藝美術品種技藝珍品及工藝美術大師和民間工藝大師認定辦法(2017年修訂稿)》(京經信委發〔2017〕99號)、《北京市工藝美術大師示範工作室管理暫行辦法》(京經信委發〔2018〕39號)、《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資金項目驗收、調整、終止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經信委發〔2018〕38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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