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5〕2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6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
為保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的良性運作,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區域污水處理運作實際情況,特製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一、補貼範圍與補貼對象
補貼範圍:亦莊新城範圍內,適用於運營期內項目的運作補貼。
補貼對象: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實施的城鎮污水處理項目(不含為應對突發狀況、短期需求或特定過渡階段而設立的污水處理項目)運作主體。
補貼條件:補貼支付以污水處理項目品質和産出(服務)效果達到合同或政策要求為前提。
二、補貼標準
實際運作補貼不高於以下補貼標準。
三、資金渠道
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四、施行日期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政策要求,以及運作設施成本上漲等因素適時調整。
本補貼標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