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推進本市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築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基層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組織指揮能力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各方面,進一步完善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各區黨委和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下同)組織領導鄉鎮(街道)(含科技園區等各類功能區,下同)和村(社區)依法依規開展巡查巡護、隱患排查、資訊傳遞、先期處置、組織群眾疏散撤離以及應急知識宣傳普及等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鄉鎮(街道)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作用,協調、整合各類應急資源;落實“雙報到”和幹部下沉機制,引導廣大黨員積極參與應急管理,平時組團服務,應急時就地入列;依託“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和接訴即辦機制,條塊協同解決基層應急管理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明確應急管理職責。各區黨委和政府整合安全生産監管、消防、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有關職責,統一歸口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方面分別發揮綜合優勢和專業優勢,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推動形成隱患排查、風險識別、監測預警、及時處置閉環管理。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工作由綜合保障部門或平安建設部門牽頭,明確專門工作力量,依託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發揮災害資訊員、群測群防員、護林員等各類網格力量作用,提升網格應急管理和消防工作效能。
(三)健全責任落實機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區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鄉鎮(街道)對照履行職責事項清單開展應急管理和消防相關工作。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定期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工作,在突發事件應對中按照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處置;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領導責任,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檢查。各區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合理佈局應急資源和人員力量。完善安全生産、消防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
二、夯實基層安全防控基礎,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四)強化風險監測預警。豐富監測手段,促進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深度融合,依託尾礦庫、涉爆粉塵、危險化學品、城市生命線、雨水情、地質災害、消防安全風險等方面綜合監測預警系統,健全完善安全風險監測網路,推動系統應用向鄉鎮(街道)延伸,落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和數據成果動態更新、專職或兼職資訊報告員等制度,對重大危險源、關鍵基礎設施、高風險領域等進行實時監測,提升多元數據共用效能,強化風險綜合研判。市區兩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聯合會商,完善預警資訊發佈與傳播機制,提升直達網格責任人的預警“叫應”效能。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形成風險管控臺賬,接到預警資訊及公眾防護指引後採取廣播播報、包戶通知、喇叭喊話、社交網路等手段及時傳達到戶到人。
(五)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各區要統籌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工作,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查,重點對“九小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城鄉結合部、經營性自建房、住宅小區、有限空間及山洪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森林火險區等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企業依法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鼓勵群眾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報告身邊風險隱患。市區兩級要加強對基層隱患排查治理的業務和技術指導,持續優化“企安安”安全生産和隱患治理資訊系統對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撐保障功能,完善發現問題、督查督辦、隱患治理等制度機制,分區域、分災種、分行業領域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及時消除重大隱患。圍繞建築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運作等重點行業集中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治理。推動城鎮燃氣、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一件事”全鏈條整治。持續開展“兩個以上獨立逃生通道”治理,強化嚴禁違規邊營業邊施工、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硬措施,加大舉報線索核查、明查暗訪和一線幫扶力度,提升“降概率、控損失”效果。加強綜合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掃碼檢查”,推動安全生産和消防安全非現場監管,提升精準執法質效。
(六)加強應急宣教培訓。市區兩級將應急管理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各區統籌相關培訓安排,每5年完成1次鄉鎮(街道)幹部輪訓,每3年完成1次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者輪訓。通過全國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産月和消防宣傳月等活動,全面推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重點針對老人、兒童等不同群體特點,提高安全教育吸引力,培育“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安全文化。
三、培育基層多元應急力量,提升聯動實戰能力
(七)規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區兩級要構建“綜合+專業+社會”的基層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鄉鎮(街道)要摸清本地區應急救援力量底數,依託各類專業救援力量、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醫務人員等,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鼓勵村(社區)以“兩委”幹部、“雙報到”黨員、物業管理人員等為主培育應急響應人隊伍,提升先期處置能力。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風險突出,或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生産經營單位集中的區、鄉鎮(街道),要加強相關專業救援力量建設。
(八)支援社會應急力量發展。市區兩級有關部門、群團組織等要積極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加強對社會應急力量的政治引領、政策指導和規範管理,組織政治理論授課、業務培訓和技能競賽等,推動實施分級分類測評;搭建和完善任務對接、技能提升、激勵等平臺;有條件的單位可在訓練、場地等方面給予社會應急力量適當支援。建強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應急志願服務隊伍,將其納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中,規範各類應急志願服務組織,打造應急志願服務品牌。
(九)提升應急聯動和實戰能力。充分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力軍作用,健全與基層應急救援力量聯訓聯演聯戰機制。加強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森林消防隊伍實戰化訓練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聯勤聯動機制。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推動建設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及訓練場地;規範救援裝備配備,統籌購置先進適用應急裝備,強化共享共用。
四、優化基層應急響應機制,提升指揮處置能力
(十)加強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應急預案按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延伸到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等。市區兩級有關部門指導編制並動態修訂上下銜接的鄉鎮(街道)綜合、專項應急預案(方案)和簡明實用的村(社區)應急預案。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每年至少組織1次以先期處置、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為重點內容的綜合演練,森林火災高風險地區、山洪和地質災害險村等要加強專項演練。應急演練應簡潔高效、多元參與,並將基層治理網格力量納入其中。
(十一)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處置。強化市區兩級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與本級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聯動,提高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準。鄉鎮(街道)應明確相應值班值守場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值守制度。規範資訊報告工作,落實村(社區)、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及時報告資訊的主體責任,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完善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應急指揮體系,堅持市級統籌調度,強化區級屬地責任,突出現場專業處置。災害事故發生後,鄉鎮(街道)依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
(十二)推動巨災場景自適自轉。提升39個韌性城市組團生命線系統韌性水準,健全應急交通疏散救援系統等,構建可自迴圈、自運作的韌性空間單元。聚焦洪災、地震等易發生大面積“斷水、斷電、斷路、斷通信”等場景,由各區指導鄉鎮(街道)以村(社區)為單元,掌握獨居老人、失能人員等重點人群動態情況,落實“七包七落實”避險措施;鼓勵儲備至少三天可自給自足的食品、藥品等,完善居民自救互救和鄰里相助機制,推動前置專業力量和應急物資裝備。應急響應啟動後,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疏散轉移和自救互救,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據需要申請外部援助,協助做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衛生防疫、心理撫慰等工作。
五、強化基層應急管理保障,提升綜合支撐能力
(十三)加強物資儲備。完善以市級為重點、區級為基礎、鄉鎮(街道)為補充的儲備庫(點)保障體系,結合災害特點制定應急物資儲備清單,依託應急物資管理信息化平臺,實現應急物資一網統管、精準調配。充分運用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動態評估區域風險,中風險及以上地區應儲備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所需物資,並留有一定冗余。加強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建設,配備應急電源、通信設備等。推動應急物資協議儲備和區域性應急物資聯儲互補,鼓勵引導公眾儲備必要應急物資。
(十四)增強科技支撐。按照“智慧應急”“數字消防”總體框架,加快市區兩級應急、消防數據融合,提升數字賦能基層治理效果;持續推進應急廣播系統建設,拓展應用場景。鼓勵引導鄉鎮(街道)接入應急指揮、119調度指揮、消防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等系統,充分利用各類風險隱患點監測感知資訊、屬地線上宣傳矩陣等,提升指揮處置、監測預警、宣傳動員工作水準。
(十五)建設應急功能場所。結合區域災害特點和人口密度分佈實際,利用學校、廣場、公園等分類分級設置應急避難場所。依託鄉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村(社區)“兩委”辦公場所、微型消防站、國防動員相關場所等,推進基層應急功能場所建設,用於物資儲備、轉移安置、宣傳教育等。鼓勵有條件的院校機構、科技場館等,因地制宜建設防災減災體驗和公共安全教育場所,豐富社會公眾安全教育供給。
(十六)保障資金投入。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將救援隊伍和應急場所建設、應急裝備物資配備、應急信息化項目等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完善基層防災減災、公共消防等基礎設施。市級預防與應急準備資金向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工作傾斜,鼓勵各區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援基層綜合減災等工作,鄉鎮(街道)每年安排經費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宣傳教育等。優化應急狀態下相關經費審批撥付程式。用足用好保險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安全生産責任保險作用,加強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事故預防功能,鼓勵投保、承保火災公眾責任險,助力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
(十七)建強人才隊伍。通過公務員考錄、實施基層應急管理特設崗位計劃、公開招聘、退出消防員安置等方式,充實基層應急專業力量。按規定落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撫恤優待等政策,合理保障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從事安全生産監管輔助工作的城市協管員、政府專職消防員等基層應急管理人員待遇。
(十八)強化組織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統籌謀劃下,市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群團組織充分發揮功能作用,推動基層應急力量配置、場所設施建設、物資裝備配備等標準化建設。各區要深入落實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傾、關口前移。在幹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關領導幹部履行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救援處置等職責情況。對在防範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