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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4-3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徵集2025年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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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按照《“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環保裝備製造業高品質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促進環保裝備製造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徵集2025年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通知》(工信廳聯節函〔2025〕127號)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本市2025年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徵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聚焦工業領域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要求,強化創新驅動,突破環保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工藝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藥劑等領域的技術瓶頸,加強先進適用環保裝備在冶金、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電鍍等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不斷提升環保裝備標準化、成套化、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水準。

  (一)申報企業及技術裝備要求

  申報企業應為在北京市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且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報的技術裝備處於行業領先水準,知識産權或專有技術産權明晰,符合相關産品品質標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要求,應用後污染物控制優於國家污染排放相關標準要求,或優於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要求。

  (二)申報範圍

  1.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裝備。主要指工業生産、能源利用、交通運輸、農業生産、城市精細化管理等過程中産生的大氣污染物的減排技術及裝備。

  2.水污染防治技術裝備。主要指城鎮生活污水、農村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畜禽養殖廢水、黑臭水體等領域污廢水減排技術及裝備。

  3.土壤污染修復技術裝備。主要指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術及裝備。

  4.固體廢物處理技術裝備。主要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處理技術及裝備。

  5.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裝備。主要指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減振、降噪技術及裝備。

  6.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錶。主要指大氣、水、土壤、生態等要素領域的污染物以及噪聲、溫室氣體的監測、檢測技術及裝備。

  7.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和藥劑。主要指大氣、水、固廢等領域污染物處理時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劑、藥劑、菌劑。

  8.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技術裝備。主要指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減輕和消除的技術及裝備。

  9.環境污染防治設備專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處理等裝備運作所必需的專用風機、水泵、閥門等零部件以及減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減污降碳協同處置技術裝備。主要指處理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的同時,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技術及裝備。

  11.新污染物治理技術裝備。主要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關監測、檢測、溯源、減排、治理的技術及裝備。

  (三)技術類別

  技術裝備分為研發、應用、推廣類。其中,研發類指通過自主研發、技術引進等方式,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已經用戶初步驗證的技術裝備;應用類指國內領先、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和市場應用前景、已實現産業化生産的技術裝備;推廣類指技術成熟可靠、推廣潛力大、經濟適用且有成功應用案例的技術裝備。

  二、申報程式

  請申報企業於7月4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填報《環保技術裝備申報書》(附件1、2、3)。同步將申報材料發送至聯繫人郵箱。《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3年版)》中的工藝技術裝備關鍵核心指標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報材料。

  三、聯繫方式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繫人:孫源

  電 話:55520797

  郵 件:jnc@jxj.beijing.gov.cn 

  北京生態環境局

  聯繫人:李雪

  電 話:55522537

  郵 件:lixue@sthjj.beijing.gov.cn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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