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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輕工紡織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2-17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2-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7期(總第893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支援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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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5〕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鄉村振興及“百千工程”相關工作要求,推動農産品加工業優化升級,助力一二三産融合發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北京市關於支援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北京市關於支援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落實“百村示範、千村振興”工程工作部署,推動農産品加工業優化升級,助力一二三産融合發展,助推首都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目標,制定以下措施。本措施中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特指從事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以及葡萄酒製造的中小微企業。

  一、加強用地支援

  各區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應對技術先進和具有典型示範效應的農産品加工項目用地做好支援保障。利用好點狀配套設施用地試點政策支援農産品加工項目,每個試點鄉鎮確定具有示範帶動作用且能夠有效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的試點項目。支援企業租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作為生産場所,並允許在現有設施基礎上進行改擴建。引導企業合理利用設施農業用地開展農業生産及蔬菜、果品等鮮活農産品的初加工。(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二、優化准入管理

  落實好《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政策,對平原地區和生態涵養區的生態紅線外本地自産農産品加工項目不予禁限。各區農業農村部門、鄉鎮根據需要出具本地自産農産品證明(包括農産品類別、産量和用途等)。各區經信部門對符合土地規劃要求的新增農産品加工項目做好備案,規自、環保、市場監管等相關審批部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保、食品安全等要求的項目做好審批服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三、提升生産水準

  鼓勵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引入先進的加工技術和設備,提高生産效率和産品品質。引導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貫徹相關行業標準,規範操作流程。為符合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開展綠色診斷,根據診斷結果指導企業進行綠色技術改造。對提高本地農産品加工能力,延伸農産品加工産業鏈的新主體項目,按現行政策予以支援。(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四、加速産品創新

  組織各類産業創新平臺為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提供工藝指導和技術支援,助力企業開發新産品。鼓勵農産品加工與休閒農業、鄉村旅游融合發展,開發體驗式農産品加工項目。支援各區推進農産品精深加工,延伸産業鏈和價值鏈,開發“小而精”“優而美”的特色農産品。引導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開發高端、定制化的農産品加工品,推出“設計券”降低農産品加工品設計成本。(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五、促進倉儲流通

  支援農産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完善産地冷藏保鮮、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發揮連鎖商貿流通企業自建物流優勢,開展農産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支援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組建聯合採購平臺,加大農産品及加工製品投放力度。鼓勵農産品商貿物流企業信息化、智慧化、綠色化、標準化發展,對具有一定示範效應的商貿物流項目給予資金支援。鼓勵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建立農村、農戶對接機制,建設就地收儲網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助力市場拓展

  實施農産品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産提升行動,推動農産品品質效益和競爭力持續提高。深化“北京優農”品牌建設,以品牌驅動農加工産品溢價增值。支援企業利用“直播+電商”新模式宣傳推廣農産品,通過發放“直播券”拓寬銷售渠道,降低經營成本。持續開展北京特色農産品消費季、産地溯源直播等産銷對接活動,助力農産品銷售和農民增收。開展優質農産品進社區、進機關活動,推動農産品從田間地頭走向百姓餐桌。(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七、強化金融支援

  深入開展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發揮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作用,高效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落實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首次貸款給予貼息支援。落實農業領域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援。支援保險公司根據農業保險相關要求開發符合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需求的保險産品,為農産品加工提供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八、加快人才培養

  支援各區利用平臺企業資源,開展農文旅産業宣傳推廣和農産品線上銷售運營等培訓。依託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導師培訓機制,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的培育力度。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加強合作,開展定向培養和實習實訓。鼓勵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合作服務商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上架質優價廉的人才招聘服務産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涉農區有關部門)

  九、保障品質安全

  深化農産品品質安全網格化和全鏈條管理,建立健全與農産品加工相適應的安全監管體系。引導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落實好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建立健全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農産品品質安全水準。全面推進農産品品質安全追溯管理,落實農産品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關於落實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支援農産品加工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措施》(京經信發〔2023〕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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