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4-08
  6. [發文字號] 京商生二字〔202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4-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9期(總第895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修訂《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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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生二字〔2025〕9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按照市政府對政策起草部門依託“京策”平臺開展政策服務工作的要求,同時,針對企業集中諮詢的餐飲品牌首店標準問題,現對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生二字正確示例:〔2025〕7號)(以下簡稱《項目通知》)(https://sw.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503/t20250319_4038742.html)做如下修訂。

  一、修訂《項目通知》“四、申報流程”如下

  1.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應方向,於2025年6月30日、8月31日前分批進行申報;

  2.按照隸屬關係,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內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上傳《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初審表》,初審通過的項目報市商務局複審;

  3.通過複審的項目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和補充材料(如有)紙質版(以下簡稱紙質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紙質材料應與上傳到“政策兌現”欄目內的電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4.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分別於2025年6月30日、9月15日前上報複審通過項目的紙質材料及加蓋公章的《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初審表》至市商務局,逾期不予受理。

  5.市商務局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對複審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如仍需補充材料,將在“政策兌現”欄目內進行提示,請項目申報單位及時上傳;

  6.評審通過的項目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履行驗收程式;擬支援門店在文旅體博場所內新建的,市商務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履行驗收程式。通過驗收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二、對首店基本條件做如下明確

  (一)亞洲首店

  1.由國際品牌設立,具有一定知名度;

  2.品牌在亞洲地區設立的首家實體門店;

  3.品牌在亞洲以外區域已設立且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5家(含)以上。

  (二)中國(內地)首店

  1.由國際或國內品牌設立,具有一定知名度;

  2.品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首家實體門店;

  3.國際品牌在中國(內地)以外區域已設立且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3家(含)以上;

  4.國內品牌在北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設立首家門店後,在北京以外區域設立、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3家(含)以上。

  (三)北京首店

  1.由國際或國內品牌設立;

  2.品牌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設立的首家實體門店;

  3.品牌在北京以外區域已設立且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1家(含)以上。

  本文件自發佈之日起執行,《項目通知》相關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北京市商務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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