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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北京市文物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1-24
  6. [發文字號] 京科信發〔202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1-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4期(總第890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科技賦能文化領域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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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信發〔2025〕8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科技賦能文化領域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月24日  


北京市科技賦能文化領域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加快實現文化領域數字化賦能與信息化轉型,促進首都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市委十三屆六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先進科技作為文化産業發展的戰略支撐,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創新體系,以人工智慧、網際網路3.0、虛擬現實、超高清顯示等前沿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為主線,打造一批數字化應用新場景,大力培育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營造文化科技創新生態,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培育文化科技新質生産力,高水準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發展目標

  到2027年,突破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關鍵技術,實現5項以上重大標誌性文化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打造10個以上科技賦能文化標桿應用場景,促進100項以上新技術新産品應用推廣,建設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和産業園區,涌現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與科技融合領軍企業、獨角獸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切實推動文化領域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文化産業數字化智慧化水準大幅提升。

  三、重點任務

  1.提升文化領域科技創新水準。加強人工智慧技術研究,提升文生圖文、文生音視頻等高品質文化內容識別和生成水準。加強網際網路3.0技術研究,利用多模態內容生成等技術提升數字人智慧交互水準。加強通用圖形處理器晶片、全功能GPU晶片自主研發迭代,提升文化數字內容計算處理能力。加強無線網路智簡傳輸、雲化虛擬化等通信網路關鍵技術研究,提升網路對文化新場景、新業務的靈活支援能力。加強8K超高清、Micro LED等新型顯示技術突破,實現超高清、大色域、高亮度的文化領域高保真視頻圖像再現。加強新材料、新設備研發,推動奈米、新型顯示等材料,以及虛擬現實終端、全息投影等設備在文化領域應用。推動區塊鏈技術在文化資源確權、交易等領域應用,實現文化內容溯源和版權保護。建設光場、3D雲渲染引擎共性技術平臺,為文化領域高品質、低成本3D數字內容生産提供共性支撐。

  2.推動重大標誌性文化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推動文化基礎設施數字化建設,重點推動博物館、劇院等現有公共文化設施數字化、智慧化改造升級。充分發揮特色博物館優勢,利用VR、AR、文物知識圖譜、超高清視聽等技術,探索裸眼3D展示、數字人講解,建設虛擬現實體驗館,搭建與歷史對話的“時空隧道”,不斷創新博物館展覽形式、文物活化模式,增強博物館科技感、現代感以及公眾互動感、體驗感,講好中國傳統文化故事,助力“博物館之城”建設。加快推進劇院、藝術中心等重點文化設施項目建設,鼓勵運用5G、4K/8K、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網際網路3.0等技術,開展沉浸演出、交互體驗、智慧演藝。鼓勵開展雲演播、雲展播,豐富線上演出內容供給,做優做強線上演播品牌,助力“演藝之都”建設。

  3.增強文旅場景智慧化體驗。鼓勵運用新一代三維建模、空間智慧交互、空間計算、數字孿生等前沿技術,在文旅景區開展3D線上游覽、游客共創體驗、智慧導覽等應用,實現線上線下文化體驗的深度融合與拓展。鼓勵利用人工智慧、5G、大數據、虛擬現實等資訊技術,拓展數字化、智慧化文旅場景應用,挖掘內容豐富、特色鮮明的文旅科技創新應用場景,為游客提供個性化、沉浸式文旅體驗和便捷化、多樣化消費方式,激發文旅行業創新發展活力。以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技術為載體,融合網際網路3.0、光影等技術,積極推進虛擬數字人演唱會、沉浸式電影院、球幕影院、數字音樂劇場等沉浸式文旅娛樂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智慧圖書服務聯合研發平臺,研發圖書智慧檢索大模型,開發圖書文獻智慧推薦系統,在公共圖書館開展示範應用,助力“書香京城”建設。

  4.助推廣電視聽行業高品質發展。推動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虛擬現實等先進技術在廣電視聽領域、出版業應用。加大對廣電視聽領域先進技術研發的支援力度,針對超高清視聽全産業鏈的發展需要,開展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現場製作系統、高階環繞聲採集等設備開發和量産,並在超高清視聽行業規模化應用。打造可信交互、終端互聯、場景共用的人工智慧輔助文化創作共性技術平臺,提高創作效率和品質。推動超高清製作降本增效和數字資産共用,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中國數字視聽製作中心。提升超高清視聽節目制播能力和超高清視聽文化數字內容供給能力,推進沉浸式視頻、超高清第二現場、雲轉播等産業生態發展,助力廣電視聽領域重點項目轉化應用。推進前沿技術和科幻産業深度融合發展,建設科幻影視垂類大模型,推動一批大製作、高口碑科影融合示範項目加速落地,探索AI、雲端製作、虛擬拍攝等新技術在科幻影視製作中應用。開展游戲渲染引擎、交互等核心技術攻關,推動AIGC、智慧穿戴等新技術在游戲業應用。

  5.助力文物保護數智化。研究利用數字化採集技術,對文物古跡、歷史建築、傳統技藝等文化遺産進行全面、精準的數字化記錄,建立文化遺産數字檔案庫,實現文化遺産的長久保存和永續利用。研究利用大模型、數字孿生等技術,構建文化遺産“副本”。研發文物保護修復新技術與新材料,結合奈米技術、生物技術等前沿科技,開發針對不同材質文物的修復材料和工藝,提高文物保護修復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創新開展跨區域、跨學科的學術交流、技術研發、裝備利用和AI技術智慧輔助鑒定。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記錄工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系統記錄。綜合運用多媒體等技術,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文物數據資産和數字資産的保護傳承與開發利用。加強古籍保護數字化建設,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古籍典藏的保護修復和綜合利用。

  6.打造一批科技文化創新載體。發揮國家文化産業創新實驗區“試驗田”作用,打造文化産業改革探索區、文化經濟政策先行區和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推動更多先行先試政策落地。佈局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北京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北京市級文化産業園區,引進一批企業孵化器、共性技術服務和成果轉化平臺等,構建適應入駐創新主體發展需要的多層次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切實提升文化科技産業園區品質,積極爭取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推動新技術新産品首次進入文化市場,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文化産業集群。

  7.促進文化科技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中關村論壇、北京文化論壇、科技周、科幻大會等平臺,促進産業鏈上下游交流合作,帶動科技文化相關産業發展。聚焦“國際博物館日中國主會場”“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申遺四十周年”等重要節點,策劃一系列文化與科技融合活動,用科技手段提升活動交互體驗感,併發布一批文化需求場景,加強新技術新産品新服務宣介,促成一批創新主體供需雙方合作簽約。發揮“兩區”制度創新優勢,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促進數字文化産品和服務多渠道、多層次、立體化出海,提升北京文化科技品牌的國際影響力。

  8.加強文化數字內容智慧治理。深入探索人工智慧在社交媒體、網路視聽等內容識別審查和風險防範,以及網路凈化等方面的應用,提高文化治理現代化。建設圖文視聽內容安全聯合研發平臺,研發風險識別大模型,開發風險智慧識別軟體,在圖文網路視聽等領域開展示範應用。建設網際網路資訊內容治理大模型,提供高效、精準、全面的輿情線索發現、輿情態勢研判能力,在宣傳和網信領域開展示範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文物局等部門參與的文化科技融合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促進文化和科技兩大領域的資源要素整合和共用。

  二是強化政策引導。加大文化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援力度,科技部門與文化部門建立“共同凝練需求、共同編制榜單、共同組織實施”的聯動機制,實施“揭榜挂帥”,強化文化領域科技供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援文化科技創新。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加快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領軍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快複合型、創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的培養,鼓勵國家和北京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北京市文化産業園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人才培養基地。

  四是加強實施監測。針對重點需求、項目、技術,建立臺賬,實時動態調整。組織開展對科技賦能文化領域重點項目的跟蹤評估,加強供需對接,定期歸集匯總落實進展,為決策提供支撐依據。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做好人工智慧倫理風險預警與跟蹤研判。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調整,按照國家和本市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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