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糧發〔2024〕47號
經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4年12月19日第25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北京市糧食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儲備糧保管臺賬管理制度〉的通知》(京糧發〔2006〕146號)、《北京市糧食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儲備糧通用臺賬管理制度〉的通知》(京糧發〔2010〕95號)、《北京市糧食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儲備成品糧儲存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糧發〔2010〕96號)等3件行政規範性文件。
凡公告廢止的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公告。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