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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1-13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5〕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1-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4期(總第890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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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5〕1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國辦函〔2023〕12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項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經市政府審定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並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13日  


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3〕1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主要是通過在社區(小區)公共空間嵌入功能性設施和適配性服務,在居民適宜步行範圍內,提供養老托育、社區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休閒、兒童游憩等一種或多種服務。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基本原則】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工作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緊扣需求。結合社區實際和居民需求,優先和重點提供養老托育等急需緊缺服務,逐步補齊和拓展其他服務。二是堅持系統謀劃。以區為單位整體謀劃佈局,以街道或社區為單元推進,優先盤活利用存量資源。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精準施策、宜建則建、宜改則改,整合利用好存量資源,實現功能可拓展、空間可轉換、標準能相容。四是堅持多元參與。注重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協同的工作機制,形成共建共治共用的發展格局。 

  第四條【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對項目進行指導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下同)是本區域內本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街鄉鎮落實管理責任,深入開展居民需求調研,梳理轄區資源,做好項目統籌謀劃,制定建設運營方案等,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第二章 項目規劃建設

  第五條【項目謀劃】科學規劃項目,在街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分區分片細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供需情況,充分了解周邊群眾民生訴求,結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區建設試點、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工作,主動規劃謀劃項目。

  第六條【建設標準】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應符合《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導則(試行)》等規範要求,其中新建居住區要落實《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7號)有關要求。

  第七條【功能設置】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可面向社區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類、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便民商業類等多種服務,服務功能原則上不應少於3項,其中養老服務、嬰幼兒托育、兒童託管、社區助餐服務不少於2項,原則上應配置養老服務或嬰幼兒托育服務功能。

  基本公共服務類指納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由政府保障的公共服務,包括養老助老、扶殘助殘、兒童關愛、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公共體育服務等。

  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指面向社區居民提供的價格可承受、品質有保障、方便可及的非基本公共服務,包括養老服務、嬰幼兒托育等。

  便民商業類指面向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品質化的商業服務,包括就業服務、社區助餐、零售商業、兒童託管、家政便民、便民理髮等。

  第八條【建設模式】項目選址宜佈局在交通便利、環境安全地段,項目設計方案應加強專業支撐,並充分調動居民參與。

  優先建設(改造)功能整合的社區嵌入式服務綜合體。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插花”式分散建設功能相對單一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第九條【資源統籌】加強閒置、低效用房的利用,加強資源的統籌調配,提升社區服務供給。鼓勵市區相關産權人(廢棄鍋爐房、疏解後閒置的醫院學校等)充分利用現有房屋場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轉型為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第十條【國有房産使用】在保持所有權不變條件下,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産管理程式後,提供國有房産給社區(小區)發展嵌入式服務。

  第十一條【改造路徑】既有社區改造相關功能的服務設施,在符合法定規劃及日照、技術規範標準及行業部門管理要求等規定的前提下,可參照本市城市更新政策,涉及的建築規模增量由區政府統籌解決。

第三章 功能場景

  第十二條【養老服務】養老服務宜為轄區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護理、助潔助浴、心理疏導等服務。有條件的社區,宜就近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動場地,或與體育健身場地、公共綠地臨近佈置。

  第十三條【托育服務】托育服務宜為社區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種形式的照護服務,為家庭提供嬰幼兒健康營養、科學照護指導服務等。

  第十四條【兒童託管】兒童託管服務宜為3~6歲學齡前兒童和6~18歲學生提供課後和節假日託管服務。佈局設置兒童閱覽、游戲活動、課後自習、兒童心理治療等服務。

  第十五條【社區助餐】社區助餐服務宜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重點解決特困、獨居、失能、孤寡、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老年人吃飯難的問題,優先供應大眾化家常菜。鼓勵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提供到府送餐服務。

  第十六條【家政便民】家政便民服務宜根據居民使用需求,提供居家保潔、家電清潔、家務保姆、陪診服務、職業指導、就業政策諮詢、收納整理、電動自行車充電等服務。

  第十七條【健康服務】健康服務提供家庭醫生診療、便民就醫、健康諮詢、安全用藥宣傳等服務,滿足居民對常見病、慢性病的日常診治需求。鼓勵地方為殘疾人提供愛心助殘和康復照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配置設備設施,提供24小時藥事、康復輔具租賃、急救等服務。

  第十八條【體育健身】體育健身服務宜為居民提供室外綜合健身場地、球類運動場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場地和設施,滿足居民體育鍛煉的需求。

  第十九條【文化休閒】文化休閒服務可選擇提供圖書、書畫、音樂、舞蹈、棋牌、展覽等服務,滿足居民書報閱覽、文化活動、休閒娛樂等需求。鼓勵分時段、分人群開展多樣化的文化休閒活動。

  第二十條【兒童游憩】兒童游憩服務室內可選擇提供游戲運營、親子閱讀、科普體驗、休憩娛樂等服務,滿足兒童及家庭室內活動需求;室外可選擇提供無動力游樂設施,滿足兒童室外活動需求。

第四章 項目審批

  第二十一條【徵集申報】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定期組織全市項目徵集和申報工作。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指導轄區街鄉鎮開展深入調研、徵詢周邊居民及轄區企業意見,形成申報項目。

  第二十二條【聯合審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對申報項目的功能設置、規劃選址、建設方式、運營管理、資金支援等方面進行審核,統籌確定項目。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夯實主體責任,避免項目單位多渠道申請資金。各區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和後期管護責任主體。

  第二十三條【資金支援】支援新建、改擴建、存量設施改造類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項目建設,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對項目中基本公共服務類功能給予30%工程總投資補助,對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功能給予不超過30%工程總投資補助,兩項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支援的項目,其他渠道市級資金不再重復支援。

  第二十四條【資金審批】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全區項目申報、儲備情況,按許可權負責項目審批。項目取得立項等審批手續後,項目單位編制達到概算深度的資金申請報告,由區發展改革部門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項目審批流程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五條【資金下達】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和工程進度適時下達市級資金。各區應及時、足額將市級資金撥付至項目主體。

第五章 項目實施、運營與監管

  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項目單位應嚴格把控功能需求與建設規模,依法開展各項招標工作,規範資金使用,精心組織項目建設,保障施工安全,確保建設品質。

  第二十七條【平臺監管】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指導並督促項目實施單位通過北京市投資項目調度與服務平臺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度等基本資訊。

  第二十八條【項目變更】項目應當按照批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做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變更相應前期手續,並及時上報區發展改革部門,涉及補助資金調整的,應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後,應由區有關部門等單位開展竣工驗收,完成竣工驗收相關程式。

  第三十條【運營模式】堅持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通過市場化擇優、委託經營等方式,向運營主體提供免費或低成本設施場地空間。運營主體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進行運營。積極構建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樣化運營模式,實現社區服務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一條【運營主體】運營主體應當為依法設立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自然人。鼓勵企業拓展社區嵌入式服務業務,打造一批服務優、重誠信、能帶動的“領跑者”企業和服務品牌。

  第三十二條【行業准入】完善社區嵌入式服務的行業准入準營政策,簡化相關許可審批辦理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推廣“一照多址”政策。

  第三十三條【品牌發展】鼓勵社區嵌入式服務規範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加強服務標準研究設計,提供專業化服務。採用連鎖、託管等模式,推動規模化發展。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效能,推進線上+線下服務一體化發展。各區可設計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統一標識,提升品牌效應。

  第三十四條【項目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和評估督導。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服務,加強監督管理。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強化對本區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的指導督促,加強資金管理,適時對轄區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進行評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政策解釋】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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