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4〕15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12月23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關於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4〕15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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