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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4. [實施日期] 2024-11-15
  5. [成文日期] 2024-10-31
  6. [發文字號] 京交綠通發〔202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5期(總第881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等部門關於本市五環路內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優先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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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綠通發〔2024〕2號

各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物流成本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效促進降本增效和貨車新能源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推進美麗北京建設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4年行動計劃》有關規定,本市自2024年11月15日起,分車型、分時段、分區域向新能源載貨汽車提供通行便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設置五環路內新能源載貨汽車晝運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對保障五環路內晝運必要物資(見附件)運輸的、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載貨汽車給予通行便利。

  二、晝運時間為每日6-7時、9-16時、19-23時,持證新能源載貨汽車可在上述時段內通行全市未設置貨車全天禁行標誌的道路,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

  三、申領通行證的新能源載貨汽車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目錄的廂式貨車、欄板貨車、重型牽引車,且均為純電動機動車(以可可充式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或氫燃料電池的機動車,以上車型均不含微型貨車。

  (二)為本市核發號牌且註冊在物資需求單位或其承運單位名下的新能源載貨汽車。

  (三)將車輛定位、運輸資訊等相關數據上傳政府平臺。

  (四)車輛不存在逾期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事故未處理完畢、交強險已過期等異常狀態。

  四、通行證按需申請,晝運物資需求單位或其承運單位可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網站申請辦理。

  通行證實行歸口部門管理制,歸口管理部門對晝運物資的需求進行確認。

  五、本市將結合季節、重大活動等貨運特點,動態調整發放規模上限和通行時段。

  六、存在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違反貨物運輸安全規定,倒賣證件、證件使用效率較低等違反證件使用規則,虛假填報資訊等行為的單位,視情況核減發證數量。

  七、此前發佈的涉及新能源載貨汽車五環路內通行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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