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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1-20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5〕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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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5〕1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持續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賃住房支援力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合作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以下簡稱“直付房租”)業務模式。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的授權和申請,將繳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從其公積金賬戶直接劃轉至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於支付房租,實現“一次申請,按月支付,自動到賬,一站辦結”。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

  2.繳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3.繳存人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項目住房,且房屋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二、提取頻次及額度

  (一)提取頻次。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按月提取。

  (二)提取額度

  1.租住商品住房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資訊,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實際月租金超過月繳存額的,按月繳存額全額提取。

  2.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資訊,可按照實際月租金(不受月繳存額限制)且不超過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提取。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時間。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流程

  1.租賃備案。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項目住房的繳存人,需按照有關規定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完成備案。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訊以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提供為準。

  2.線上申請。繳存人選擇“直付房租”業務的,首次支付時,授權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採集推送相關資訊至公積金中心,並通過“北京公積金”APP線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請。

  3.提取審核。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申請,判斷繳存人是否滿足“直付房租”情形。數據互聯校驗通過的,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校驗未通過的,需根據系統提示提供必要材料進行人工審核。

  4.資金劃轉。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公積金中心在每月租金帳單應付日前一日,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於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連續三個月繳存人公積金賬戶無可提取金額的,或依照繳存人自主申請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終止“直付房租”。

  6.終止事項。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公積金中心將自動終止提取事項。若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繳存人申請終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終止提取事項。繳存人不滿足提取條件時,應主動在公積金中心平臺(含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公積金APP及櫃檯)辦理終止“直付房租”。

  夫妻一方已申請“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額不足部分可通過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櫃檯按照“共用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四、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項目

  (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共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北辰福第項目、富力陽光美園項目。

  (二)建信住房服務(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創業之家項目、寓見未來公寓項目(南中軸項目)、星光視界項目、禮士居項目。

  (三)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

  商品房租賃住房試點範圍:該公司在朝陽、海淀行政區域內運營的商品房租賃住房。

  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項目如有更新,屆時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佈。

  五、其他事項

  1.鼓勵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推行優惠政策。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對選擇“直付房租”業務的繳存人給予押金減免、租金打折和服務費打折等具體優惠措施。

  2.採取“直付房租”方式每月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與月租金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自行協商支付。

  3.對於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發票的,公積金中心將逐步推行“通過校驗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資訊”的方式進行租房提取審核。

  六、試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試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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