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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30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4〕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拓展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資訊查詢領域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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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4〕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的整體決策部署,提高政府管理水準和服務效能,切實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等六部門共同推進,進一步拓展北京市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資訊查詢領域,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拓展專用信用報告的替代領域

  按照《關於以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資訊查詢工作的實施方案》(京經信發〔2023〕49號),2023年9月1日,北京市已在市場監管、公積金、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應急、規劃自然、住建、生態環境、文化執法、城管執法、發展改革、科技、經濟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稅務、知識産權、水務、消防安全、資訊通信管理20個領域正式實施了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資訊查詢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4年9月1日起,在民政、司法行政、財政、農業農村、審計、體育、統計、園林綠化、人防、醫療保障、糧食物資儲備、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電影、地震、檔案、地方金融監管、氣象、煙草專賣等領域拓展實施,其中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電影等領域將在專用信用報告出具領域中的“文化執法(含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電影等)領域”統一齣具,實現42個重點領域全覆蓋,為市場主體提供方便、高效、規範的服務。市場主體可通過“信用中國(北京)”網、“京通”小程式、市區兩級政務服務大廳領取專用信用報告,實現“一鍵獲取、一紙證明、一碼通行”。

  二、進一步拓展領取專用信用報告的主體範圍

  1.在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在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事業單位等。

  2.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登出執照、被吊銷執照、破産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此類情況,市場主體可在市區兩級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領取報告。

  3.經市場主體授權,各部門及相關機構可使用市場主體提供的“專用信用報告授權查詢碼”直接獲取報告。

  三、進一步拓展專用信用報告的適用領域

  1.市場主體在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銀行貸款、産權交易、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商務合作等金融、商務經營活動中,經與合作方協商一致,可使用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相關行政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材料。

  2.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依規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優惠政策申請、資金支援、評優評先、資格審查等方面,使用市場主體提供的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相關領域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材料,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四、進一步拓展協同服務模式

  1.提升服務水準。按照“誰形成,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進一步強化數據報送機制,確保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數據及時、準確、全面、真實歸集共用;協同開展專用信用報告的異議申訴處理,及時處理信用修復訴求。強化線上線下協同服務能力,持續做好市、區政務服務大廳業務培訓工作,提升整體服務水準。

  2.主動推送服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積極通過“信用中國(北京)”網、“京通”小程式、市政務服務網等多種渠道向市場主體推送專用信用報告領取資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3.加強宣傳推廣。各部門協同聯動,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市屬新聞媒體和主要商業平臺做好廣泛宣傳和政策解讀,積極引導市場主體按需求申請專用信用報告,確保市場主體充分知曉和享受便利。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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