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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海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1-12
  6. [發文字號] 京商外運字〔2025〕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1-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2025年度支援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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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外運字〔2025〕1號

各區商務局、經濟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支援對象及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項目的外貿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已辦理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登記;

  2.擁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並從事進出口業務。

  3.企業分類:

  (1)中小外貿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應低於6500萬美元。

  (2)“雙自主”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註冊商標;

  2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下同);

  3擁有出口市場註冊商標及出口市場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者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援資金的企業(以下情形視同該企業持有商標及專利):

  一是持有者為全資控股該企業的境內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在境內獨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四是獲得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3)獲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

  獲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內開展國際市場開拓業務的外貿企業。

  符合支援條件的各類企業須在“外貿企業資訊管理系統”(北京市商務局門戶網站---外貿穩增長網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上註冊並取得通過審核。

  (二)存在《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不予支援。

  二、支援重點

  (一)支援擁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産權的“雙自主”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二)支援取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

  (三)支援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取得産品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活動;

  (四)支援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及經貿合作9+9重點國別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三、支援方向

  支援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外貿軟體雲服務等信息化建設、境外投(議)標、改善融資服務、線上國際展會、經授權使用“三同”(“同線、同標、同質”)産品標識等10類項目。各類企業可申報項目詳見企業支援方向表。

各類企業可申報項目

  打“√”為本類企業可申報支援方向。

  四、資金支援標準

  (一)單個項目最終認定支援資金總計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不予支援;

  (二)支援比例一般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及經貿合作9+9重點國別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援比例可提高到70%;産品認證費、出口企業內外銷産品“三同”標識許可使用費、線上國際展會(境內外)展位費支援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改善融資服務、産品認證項目除外,具體見支援內容及標準表格);

  (四)每家企業項目支援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雙自主”企業原則上不受該限制)。

  五、支援內容及標準

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援內容及標準

金額單位:元

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援內容及標準

  備註:最終支援資金以審核結果為準,連續兩年獲得資金支援仍無進出口業務單位,當年暫停申報。

  六、申報方式及要求

  申請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經實施完成的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路管理應用”網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註冊申報(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

  申報時間為2025年1月16日至3月14日;

  如項目申報時間有變化,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路管理應用”網站首頁的“重要通知”欄目中告知。如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北京市商務局外貿運作處聯繫。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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