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房地産市場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9-30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4〕40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産相關政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建發〔2024〕400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

  二、居民家庭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15%。購買二套商品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0%。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五環內商品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購買五環外商品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2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四、居民家庭購買通州區商品住房,按全市統一政策執行。

  五、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六、對二孩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貸款額度上浮40萬元。

  七、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八、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完善“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抓緊出臺支援“好房子”建設的舉措,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發揮“白名單”作用滿足房地産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持續防範化解房地産風險,穩定市場預期。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