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糧發〔2024〕29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綜合執法局:
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的通知》(京糧發〔2024〕8號)進行了修訂,經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4年10月29日第2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版本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0月29日
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各級糧食行政處罰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退耕還林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原市政府法制辦《關於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要求,結合糧食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本市各級糧食行政處罰部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本基準。
第三條 本基準所稱各級糧食行政處罰部門,是指市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和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第五條 本基準中,裁量檔內根據違法情節輕重劃分多個處罰裁量階次,分階編號01、02、03、04代表違法情節由輕到重、處罰階次由低到高。
第二章 裁量基準
第一節 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
第六條 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違反《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向退耕還林者供應不符合國家品質標準的補助糧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退耕還林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非法供應的補助糧食數量乘以標準口糧單價1倍以下的罰款”。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條 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違反《退耕還林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退耕還林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折算現金額、代金券額1倍以下的罰款”。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八條 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違反《退耕還林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退耕還林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回購糧食價款1倍以下的罰款”。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節 糧食流通管理
第九條 糧食收購企業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條 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執行國家糧食品質標準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一條 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二條 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三條 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四條 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五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品質安全檢驗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第五十一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六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十二條,未按要求使用倉儲設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七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未按照規定使用運輸工具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八條 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十三條,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品質安全檢驗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第五十一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九條 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第五十一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十九條,將不符合規定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一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糧食應急狀態發生時,不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或者不配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二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時虛報糧食收儲數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三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時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四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時擠佔、挪用、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五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者清償債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六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託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七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八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七)項規定,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倒賣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處置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九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條 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規定,有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九)項、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2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元以上35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節 北京市儲備糧管理
第三十一條 承儲企業違反《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執行市糧食和儲備部門的出入庫要求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3萬元以下罰款”。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二條 承儲企業違反《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拒絕、阻撓或者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3萬元以下罰款”。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節 糧油倉儲管理
第三十三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四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備案內容存在弄虛作假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五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擁有固定經營場地,或者不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污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未擁有與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或者不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範的要求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未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八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未經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名稱中使用“國家儲備糧”和“中央儲備糧”字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産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節 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
第四十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第五條規定,侵佔、損毀、擅自拆除或者遷移政府投資建設的糧食流通基礎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逾期不恢復原狀、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一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及時備案,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罰款”。不設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章 實施裁量權基準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 各級糧食行政處罰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四十五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四十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各級糧食行政處罰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第四十八條 各級糧食行政處罰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第五十條 本基準中涉及“以上”的含本數、涉及“以下”的不含本數。違法涉案糧食貨值,按其違法行為發生地當月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基準及對應的《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的通知》(京糧發〔2024〕8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2024版《退耕還林條例》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
《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
注:涉及“以上”的含本數、涉及“以下”的不含本數。違法涉案糧食貨值,按其違法行為發生地當月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附件1: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權裁量基準 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權裁量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2024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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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權裁量基準 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權裁量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2024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