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生一字〔2024〕20號
各相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服務消費高品質發展的意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支援和指導家政服務業員工制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市促進家政服務消費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為保障2025年春節期間北京家政服務市場供應穩定,更好滿足市民需求,北京市商務局擬在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開展春節家政服務市場保供行動,現公開徵集項目參與企業及組織單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名稱
2025年春節家政服務市場保供行動(以下簡稱春保行動)。
二、項目內容
(一)對滿足本通知條件的保供家政服務企業給予獎勵。
(二)對滿足本通知條件的從事整體協調、訂單管理、數據分析、動態監測工作的項目組織單位進行獎勵。
同一主體不得同時申報以上兩項內容。
三、申報條件
(一)參與春節保供家政服務企業條件
1.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開徵集北京市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2024年度)名單的通知》(京發改〔2023〕1419號)文件要求進行申報且列入北京市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
2.經營範圍需包括家政服務、家庭服務、養老護理、母嬰護理、保潔等與家政服務相關的內容;提供的服務應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從業人員需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對孕産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等的照護以及保潔、烹飪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
(二)項目組織單位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協調春保家政企業的能力;
2.擁有線上平臺,能夠實現春節保供線上訂單管理和數據分析;
3.組織單位需承諾春保行動期間(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安排專職人員分別負責線上平臺維護、家政企業問題答疑並解決相關突發情況;
4.組織單位需承諾對參與春保行動家政企業、家政服務人員及客戶資訊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資訊,不將上述資訊用於本項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參與保供家政服務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近三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四、獎勵政策及要求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家政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確保家政服務人員留京保供,按照該企業留京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員數量,依據第三方審核機構最終審定的合格人數給予獎勵。
(一)獎勵標準
1.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2001人及以上的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1601--20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45萬元;
3.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1301--16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35萬元;
4.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1001--13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25萬元;
5.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701--10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15萬元;
6.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401--7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8萬元;
7.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201--4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8.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51--200人的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9.審核合格家政服務人員數50人及以下的不予獎勵。
(二)服務人員數量認定
1.住家型家政服務員(按月度結算工資):由確定參與本次春保行動的企業派單上崗,並於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期間服務天數不少於7天(含)的家政服務員。
2.計時型家政服務員(按小時結算工資):由確定參與本次春保行動的企業於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期間派出並完成不少於7單(含)服務的家政服務人員(單個訂單服務時長不低於3小時)。
(三)具體要求
1.家政服務訂單真實有效,服務時間滿足要求。
2.服務合同或派工單上所列資訊與系統一致,具體包括:
(1)家政服務員身份資訊一致:填報的家政服務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等資訊需與服務合同、派工單等資料一致(審核時需提交服務合同或派工單及家政服務員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2)服務地點一致:填報的服務地點與服務合同、派工單等資料一致,與系統打卡地點一致。
(3)服務對象姓名、服務對象電話一致:填報的服務對象姓名、服務對象電話與服務合同、派工單等資料一致。
3.服務合同或派工單應明確如下內容:服務對象姓名、電話,家政人員姓名、電話,服務地址(應具體到門牌號),服務內容,服務日期,服務時間段等,並加蓋派工家政企業公章。
(四)項目組織單位
通過公開徵集方式綜合考量確定本次春保行動的組織單位,按第三方審核機構最終審定的家政服務企業獎勵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五、申報材料
(一)參與保供家政服務企業
1.封面(附件1);
2.相關資質材料(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3.信用報告(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查詢下載);
4.所有參與春保行動門店明細表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5.項目組織方案;
6.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
7.項目申報單位備案表(附件4);
8.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二)項目組織單位
1.封面(附件1);
2.相關資質材料((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3.信用報告(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查詢下載);
4.硬軟體設施材料(線上平臺、伺服器、電腦、人員配置等相關材料);
5.項目組織方案;
6.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3);
7.項目申報單位備案表(附件4);
8.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需於2025年1月7日16:00前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以收到紙質版申報材料的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現場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諮詢電話010-55579419,010-55571164,紙質版申報材料不予退回;電子版材料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hfw1@s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