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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4-08-26
  5. [成文日期] 2024-08-26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4〕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8-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9期(總第867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支援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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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發〔2024〕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持續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支援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4年8月26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支援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支援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先行先試改革,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有力支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和創新高地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來源於市級財政資金,從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專項資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預算進行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支援對象為登記、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登記註冊在北京市其他區域,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促進中關村示範區發展的創新主體參照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組織和實施,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監督使用。

第二章 支援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 支援科技型小微企業開展關鍵技術創新。

  (一)支援內容

  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醫藥健康、智慧製造、新材料、綠色能源與節能環保等高精尖産業領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相關賽事獲獎優勝企業,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升企業創新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支援條件

  1.納入支援的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註冊成立不超過5年(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或當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從業人員100人(含)以下,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下。

  (3)註冊成立時間在兩個會計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同比增量100萬元(含)以上;註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個會計年度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100萬元(含)以上。

  2.相關賽事獲獎優勝企業須滿足條件: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北京賽區一、二、三等獎,或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前10名,或中關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前3名。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採取“達標即享”的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援,支援資金用於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每家企業連續3年只能獲得一次該項政策支援,且以下2個政策支援方向只能選擇一種。

  1.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援方式及金額如下:

  (1)企業成立時間為兩個會計年度(含)以上的,根據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申報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按照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的同比增量,分檔給予資金支援。研發費用同比增量為500萬元(含)以上,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援;研發費用同比增量為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援。

  (2)企業成立時間不足兩個會計年度的,根據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申報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參照上述檔位、金額給予資金支援。

  2.給予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北京賽區一等獎企業、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第1至3名企業和中關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第1名企業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援;給予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北京賽區二等獎企業、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第4至6名企業和中關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第2名企業不超過20萬元資金支援;給予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北京賽區三等獎企業、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第7至10名企業和中關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第3名企業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援。

  第七條 支援高新技術企業“築基擴容”“小升規”培育。

  (一)支援內容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築基擴容”培育體系,支援一批中小型科技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引導企業依靠科技創新不斷提升核心技術競爭力,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支援措施,支援一批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長潛力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和一定規模的經濟效益。形成梯次接續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格局,促進本市經濟高品質發展。

  (二)支援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築基擴容”方向

  重點支援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和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信用等方面擇優推薦,納入全市支援清單。

  2.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方向

  重點支援一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成長為規上企業並納統。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企業所屬産業領域、收入規模、研發投入等情況擇優推薦,納入全市統一的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支援清單。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1.高新技術企業“築基擴容”方向

  採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援,對符合我市産業規劃佈局、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且首次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研發資金支援;對符合我市産業規劃佈局、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並當年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研發資金支援。相關資金用於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前沿技術研發,以及知識産權佈局和高新技術産品(服務)産業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2.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方向

  採取“免申即享”的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援,對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薦的符合相關條件並首次納入“小升規”支援清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援。相關資金用於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前沿技術研發,以及知識産權佈局和高新技術産品(服務)産業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 支援領軍企業牽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

  (一)支援內容

  支援領軍企業、符合條件的獨角獸企業牽頭,聯合相關領域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等,通過組建創新聯合體的方式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形成以企業為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機制,持續加強産學研合作機制創新、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或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創新合作平臺建設、高層次人才集聚、科研成果落地、國際科技合作等,更好支撐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提升重點産業核心競爭力。

  (二)支援條件

  1.企業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屬於高精尖産業重點領域或未來産業發展方向,企業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競爭優勢明顯,在行業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2.企業應編制技術創新規劃,持續開展技術創新並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産權。

  3.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資源組織能力,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行業內相關企業廣泛開展産學研合作,建設開放的技術創新平臺,積極探索産學研深度融合的機制模式。

  4.企業研發設施設備和科研保障條件完備,建立了人才引進、使用、培養、激勵等方面的制度。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採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援,支援周期不超過3年。支援資金不超過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預算總額的30%,單個技術創新中心支援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第一年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援,第二、三年根據前一年度運作績效考核結果擇優支援。支援資金用於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第九條 支援企業新技術新産品首次進入市場。

  (一)支援內容

  支援屬於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際或國內空白的新技術新産品實現首次應用。

  (二)支援條件

  1.項目申報時屬於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

  2.屬於國際或國內首次研製,在同類技術産品中達到國際或國內領先水準,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未來可以産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3.知識産權明晰,申報單位擁有該新技術新産品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産權。

  4.申報單位可選擇技術産品前3個合同中任意1個進行項目申報,合同須為近一年內簽訂的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已成熟商業化的不予支援。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採取後補助方式,根據技術水準及應用效果,按照首次進入市場合同(前3個合同中任選1個)金額30%比例,分檔給予新技術新産品研製單位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資金用於支援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産業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 支援保險補貼機制在首臺(套)市場推廣中的應用。

  (一)支援內容

  對北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保險費補貼支援,推動市場應用。

  (二)支援條件

  1.投保的首臺(套)裝備應為有效期內的北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2.承保的險種以保障産品創新性風險、産品使用風險以及品質保障為核心。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採取後補助方式,對已投保或續保的企業按照相關險種保險費80%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支援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支援資金用於企業開展迭代創新和産業化。

  第十一條 支援重點應用場景項目建設。

  (一)支援內容

  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促進各領域開放建設科技新場景,支援有利於關鍵核心技術、重大前沿技術等應用示範和驗證迭代的重點應用場景項目建設。

  (二)支援條件

  1.項目應有明確的技術産品需求,且需求指標合理可行。重點支援驗證應用了人工智慧、高端機器人、商業航太、網際網路3.0、量子資訊等領域的技術産品項目。

  2.相關技術産品應具備明晰的知識産權。

  3.項目實施後,可帶動相關技術産品迭代創新和示範應用,可形成具有推廣價值的標桿性應用場景及解決方案,促進中小企業進入産業鏈、供應鏈,實現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4.項目實施地在本市範圍內。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採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援,對驗證應用的技術産品創新水準、場景建設預計的實施效果、經濟社會效益價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論證通過後按照項目預算30%的比例,給予應用場景開放單位或技術産品供給單位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援。支援資金用於開展應用場景項目建設或關鍵核心技術迭代。

  第十二條 支援科技新場景、新技術新産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對接、創新創業環境營造等活動。

  (一)支援內容

  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圍繞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舉辦科技新場景、新技術新産品、創新創業等主題活動。

  (二)支援條件

  1.相關活動應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1)科技新場景、新技術新産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對接活動:能夠連結包括企事業單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民營領軍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深度參與,發佈重大需求,推動同本市各類創新主體的對接合作。活動發佈的新技術新産品、解決方案等應具有較強的前沿性、創新性和代表性,推介的典型應用案例應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影響力、示範性和引領性,推動一批新技術新産品落地應用。

  (2)創新創業相關活動:搭建創新創業交流合作平臺,挖掘優質的硬科技企業,有效帶動資源集聚和創新創業生態優化提升,加速高精尖産業發展和未來産業培育。

  2.活動能夠促成供需方達成有效合作、項目簽約等,産出務實成果。

  (三)支援方式及金額

  採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援。根據綜合評估結果,經論證通過後,按照不超過活動總經費的50%,給予活動組織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援。支援資金用於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效果跟蹤服務。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支援資金申報採取公開徵集、組織推薦,以及“免申即享”“達標即享”等方式。

  第十四條 項目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以下環節:

  (一)發佈通知

  公開徵集項目申報通知應明確項目申報條件、流程、期限等相關要求,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公開發佈。

  (二)組織申報

  除“免申即享”類項目外,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相關要求,原則上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或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形式填寫並提交客觀真實的申請材料。

  項目申報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單位和申報人須提交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誠信相關要求。

  (三)形式審查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委託專業機構受理所提交的項目並根據申報通知要求開展形式審查。

  項目申報期間,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有在懲戒期的科研誠信失信記錄或其他社會領域嚴重失信記錄的,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除“免申即享”“達標即享”外,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資金支援的,本辦法不再重復支援。

  (四)評審與立項

  “達標即享”類項目,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委託專業機構組織開展形式審查符合條件後,經行政決策後立項。

  公開徵集或組織推薦的項目,根據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委託專業機構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或研究論證結果,進一步組織凝練後提請行政決策立項。

  項目評審或研究論證專家應按有關規定在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選取,專家組人數應為單數且不少於5人。

  (五)項目公示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擬支援項目名單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不宜公開的除外),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支援項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異議範圍和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六)簽訂合同或任務書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凡有必要約定項目承擔單位履約事項和其他管理要求的,原則上均應簽訂項目合同,合同應明確財政資金用途、企業自有資金投入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解除與變更、異議處理等;對於支援資金較大、里程碑式節點明顯的項目,原則上應附任務書,進一步細化項目建設內容、時間進度安排、階段性目標和成果、績效考核指標等必要事項。

  (七)實施管理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合同和任務書約定高品質組織實施項目,對於拒不履行合同書或任務書約定義務的,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有權單方面終止項目。

  (八)項目驗收

  事前補助項目承擔單位主動配合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由專業機構協助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在實施期滿後90個自然日內完成;如有結餘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據審計報告及時繳納財政結餘資金,方可開展驗收工作;項目未通過驗收或未按期驗收的按科研誠信有關規定處理。

  後補助項目不再組織驗收工作。

  (九)檔案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應配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做好有關檔案的整理、保存和歸檔等工作。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管理責任約束,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項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相關結果將作為後續支援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配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做好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等。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金支援,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統中作不良信用記錄,並將失信資訊匯交“信用中國(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資訊系統。對於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之日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支援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22〕5號)廢止。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原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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