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治字〔2024〕703號
局屬各單位:
現將《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主動公開)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版)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範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執法主體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屬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業務部門。
三、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危害性輕微”對應C檔。
四、本《基準》中,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的基礎裁量檔,其對應的裁量幅度為依法“從輕”處罰的下限至“從重”處罰的上限。屬於行政處罰法應當或可以減輕、加重處罰情節的,可以跨越本《基準》規定的基礎裁量檔實施處罰,具體裁量基準見《處罰裁量基準表》。
第二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一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擾亂單位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擾亂單位秩序“情節較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單位秩序,經執法人員勸阻拒不離開;造成多人圍觀、交通擁堵、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積極參與聚眾擾亂單位秩序;持械擾亂單位秩序;雖未採取過激行為,但擾亂單位秩序行為持續時間長或者多次實施;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較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經執法人員勸阻拒不離開;造成多人圍觀、交通擁堵、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積極參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持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雖未採取過激行為,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持續時間長或者多次實施;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節較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工具運作秩序;在非停靠站點強行下車,或者拉扯駕駛員、乘務員,致使公共交通工具減速或停運;造成交通擁堵、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積極參與聚眾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實施上述行為,不聽民警勸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持續時間較長或者多次實施;造成多人圍觀;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情節較重”:採取打、砸等暴力手段非法攔截交通工具的,雖未造成實際損失但對公共安全産生威脅;在重點路段非法攔截、強登、扒乘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交通擁堵、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積極參與聚眾實施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實施非法攔截交通工具行為,不聽民警勸阻;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破壞選舉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情節較重”: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干擾他人選舉;採取撕毀他人選票、毀壞票箱、條幅、宣傳材料或者破壞其他選舉設備等行為干擾選舉秩序;將偽造的選票、選民證或者其他文件混入正規選舉材料中,偽造選舉文件;積極參與聚眾破壞選舉秩序;在現場煽動、散播謠言,致使選舉現場秩序混亂;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強行進入場內,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本條第二款還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以下情形,屬於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情節嚴重”: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對管理人員進行辱罵、推搡,造成入口處秩序混亂,耽誤他人按時進入場地;不服從管理人員勸阻,經民警勸阻仍然不聽;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強行進入活動場內;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違規在大型群眾性活動場內燃放煙花爆炸或者其他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本條第二款還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以下情形,屬於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情節嚴重”:不聽現場安保人員或者工作人員制止的;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秩序混亂(如:引發消防設施報警,噴淋)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的;嚴重影響活動正常進行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在大型群眾性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本條第二款還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以下情形,屬於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情節嚴重”:不聽現場安保人員或者工作人員制止;在大型文化、體育等活動中展示侮辱國家、民族尊嚴的標語、條幅、畫像、服裝等物品;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引發運動員、觀眾及場內其他人員衝突;嚴重影響活動正常進行;挑起觀眾反感情緒,影響場內觀看秩序;挑起表演者、比賽運動員、工作人員的對立情緒,影響活動、比賽正常進行;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本條第二款還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以下情形,屬於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情節嚴重”:不聽現場安保人員或者工作人員制止;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引發運動員、觀眾及場內其他人員衝突;嚴重影響活動正常進行;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本條第二款還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以下情形,屬於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引發運動員、觀眾及場內其他人員衝突;嚴重影響活動正常進行;連續多次投擲雜物;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本條第二款還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以下情形,屬於實施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行為“情節嚴重”:不聽現場安保人員或者工作人員制止;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引發運動員、觀眾及場內其他人員之間衝突;嚴重影響活動正常進行;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以虛構事實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均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較輕”:影響範圍較小,未造成危害後果;雖然造成輕微危害後果,但能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至(四)項規定,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實施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均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尋釁滋事“情節較重”:糾集多人或者多次參加尋釁滋事;持械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造成人員受傷、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追逐、攔截婦女或者未成年人;追逐、攔截他人並有侮辱性語言、挑逗性動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追逐攔截多人;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達到追刑標準的50%以上;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利用資訊網路教唆、煽動實施擾亂公共秩序違法活動;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一次實施兩種以上尋釁滋事行為;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均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較輕”:危害後果較輕,並及時改正;違法活動涉及數量或者數額未達到追刑標準10%;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作的無線電台(站)産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較重”:造成較重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對事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國計民生的無線電業務、無線電台(站)進行干擾;長時間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或者對正常運作的無線電台(站)産生有害干擾;違法所得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電腦資訊系統,造成危害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其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侵入電腦資訊系統“情節較重”:造成被侵入系統單位的商業秘密、公民個人資訊洩露、數據丟失等較大危害;侵入國家機關、涉密單位、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單位或者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電腦資訊系統,造成危害;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作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其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改變電腦資訊系統功能“情節較重”:違法所得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破壞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主要軟體或者硬體功能不能恢復;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其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改變電腦資訊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情節較重”:對5台以上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違法所得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對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二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資訊系統正常運作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其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破壞性程式影響運作“情節較重”: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造成5台以上電腦資訊系統受感染;違法所得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二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較輕”: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攜帶危險物質數量較少或者未達到追刑標準10%;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未達到追刑標準10%;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物質數量未達到追刑標準10%;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物質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産損失未達到追刑標準10%;經公安機關檢查發現後依法處理過程中,行為人積極配合併主動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危險;初次實施,且未造成危害後果;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二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二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情節較輕”:非法攜帶彈藥,經告知主動交出;以收藏、留念、贈送為目的,攜帶屬於管制刀具的各類武術刀、工藝刀、禮品刀,未造成危害後果;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二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誌、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誌設施的;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均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二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二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盜竊、損毀、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安全標誌“情節較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盜竊、損毀設施、設備的價值較小,且不足以造成危害後果;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二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情節較輕”:在火車到來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危害後果沒有發生;不足以對行車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響;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情節較輕”:不足以對行車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響;未造成機車車輛損壞、旅客人身傷害;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二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情節較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後果;不足以影響鐵路路基穩定或者危害鐵路橋梁、涵洞安全;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二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平交過道“情節較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後果;不足以對行車安全造成影響;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三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三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擅自安裝、使用電網或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情節嚴重”:在人畜活動較多的區域或者存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附近安裝、使用電網;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三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道路施工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多次實施,或者對多個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誌;故意實施上述行為,經有關工作人員勸阻不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故意損毀、移動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多次實施,或者損毀、移動多個設施、標誌;故意實施上述行為,經有關工作人員勸阻不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三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符合2020.3.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涉窖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以下情形的,屬於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盜竊、損毀多個設施;故意實施上述行為,經有關工作人員勸阻不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三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違規舉辦大型活動“情節較輕”:存在安全隱患,經公安機關指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發現安全隱患後,主動停止活動、積極組織疏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三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5日以下拘留”,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三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情節較輕”: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對他人身心健康影響較小的,但將相關表演視頻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除外;經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勸阻及時停止,且後果輕微;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三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強迫勞動“情節較輕”:經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勸阻及時停止,且後果輕微;強迫他人勞動係以勞務抵償合法債務,且勞動強度較低;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三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節較輕”:未使用毆打、捆綁、侮辱等惡劣手段,且未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較重危害後果,取得被侵害人諒解。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侵入住宅“情節較輕”:因債務糾紛、鄰里糾紛侵入他人住宅,經勸阻及時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行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搜查身體“情節較輕”:經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勸阻及時停止,且未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危害後果;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脅;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三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四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四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威脅人身安全“情節較重”:給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較大影響;經勸阻仍不停止;針對多人實施;採取多種方式和手段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多次實施;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四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均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情節較重”:使用惡劣手段、方式;給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譽造成較大影響;經勸阻仍不停止;利用資訊網路公然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他人;針對多人實施;多次實施;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四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情節較重”:使用惡劣手段、方式;給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譽造成較大影響;造成人身傷害的;針對多人實施;多次實施;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四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發送資訊干擾正常生活“情節較重”:給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譽造成較大影響;向多人發送;經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四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侵犯隱私“情節較重”:給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譽造成較大影響;利用資訊網路散佈他人隱私;多次侵犯他人隱私或者侵犯多人隱私;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四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情節較輕”:被侵害方有過錯,且傷害後果較輕;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且傷害後果較輕;已滿14周歲未成年在校學生初次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悔過態度較好且傷害後果較輕;因民間糾紛引發且行為人主動賠償合理費用,傷害後果較輕;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四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至(三)項規定,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1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裁量幅度均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四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其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屬於猥褻他人“有其他嚴重情節”: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猥褻多人;強制、公然實施猥褻行為;猥褻孕婦;造成被猥褻人受輕微傷或者精神受到損害:多次猥褻他人;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造成現場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在有多名異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經制止拒不改正;伴隨挑逗性語言或者動作;影響社會公序良俗等其他惡劣情形。
(四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一)和(二)項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五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強迫交易“情節較輕”:強迫交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未達到追刑標準10%;強迫交易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未達到追刑標準10%;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未達到追刑標準10%;事後主動返還財物或者支付有關費用,取得被侵害人諒解;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五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電腦資訊網路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五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五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因盜竊財物價值不到追刑標準50%,無法按照2013.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盜竊“情節較重”: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1年內曾因盜竊受過治安處罰;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盜竊造成嚴重後果。
以下情形,屬於盜竊其他“情節較重”情形:盜竊財物價值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盜竊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收入在低保水準以下的生活困難人員的財物,盜竊醫療等特定款物;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使用專用工具或者技術性手段盜竊;組織、控制殘疾人、孕婦或者哺乳期婦女盜竊;盜竊後拒不供認,隱藏贓證物,無悔改表現;盜竊財物無法返還;結夥、流竄盜竊;盜竊公共設施,影響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盜竊不具備情節較重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處罰:初次盜竊財物價值不足50元,且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獲得諒解,不夠刑事處罰。
(五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詐騙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詐騙“情節較重”:詐騙財物價值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設局行騙;以開展慈善活動名義實施詐騙;詐騙防災、救災、救濟等特定財物;詐騙殘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收入在低保水準以下的生活困難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財物;利用作案工具詐騙;詐騙後拒不供認,隱藏贓證物,無悔改表現;詐騙財物無法返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入室詐騙;多次詐騙;結夥詐騙;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詐騙不具備情節較重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處罰:初次詐騙財物價值不足100元,且取得被侵害人諒解;詐騙近親屬財物,獲得諒解,不夠刑事處罰。
(五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哄搶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哄搶“情節較重”:個人哄搶數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哄搶防災、救災、救濟、軍用等特定財物;哄搶殘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收入在低保水準以下的生活困難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財物;在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現場趁機哄搶,不聽勸阻;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組織、糾集或者帶頭哄搶;哄搶後拒不供認,隱藏贓證物,無悔改表現;致使財物無法返還;多次哄搶;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五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搶奪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搶奪“情節較重”:搶奪財物價值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搶奪防災、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特定財物;搶奪殘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收入在低保水準以下的生活困難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財物;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物損壞;搶奪多人財物;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實施搶奪;搶奪後拒不供認,隱藏贓證物,無悔改表現;致使財物無法返還;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五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敲詐勒索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敲詐勒索“情節較重”: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追刑標準的50%以上;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殘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收入在低保水準以下的生活困難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財物;致使財物無法返還;敲詐勒索多人或多次敲詐勒索;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五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較重”:故意損毀財物價值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故意損毀防災、救災、救濟等特定財物;故意損毀殘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員或者收入在低保水準以下的生活困難人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財物;故意損毀財物,對被侵害人生産、生活影響較大;損毀重要場所財物;故意損毀公共設施,影響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損毀多人財物;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五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不聽執法人員勸阻;帶頭抗拒執行決定、命令;造成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人員受傷、財産損失等危害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六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阻礙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不聽執法人員制止;有吵鬧、謾罵、無理糾纏行為;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礙執行職務;以駕駛機動車衝闖檢查卡點等危險方法阻礙執行職務;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六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情節嚴重”:不聽執法人員制止;以挖掘壕溝、設置路障等方法阻礙特種車輛通行;糾集多人堵塞道路,阻礙特種車輛通行;帶頭阻礙特種車輛通行;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六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衝闖警戒帶、警戒區“情節嚴重”:不聽執法人員制止,強行衝闖、跨越、鑽越警戒帶、警戒區;經勸阻仍不退出警戒帶、警戒區;造成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六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六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招搖撞騙“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未取得實際利益;未造成當事人財物損失或者其他危害後果;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六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六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至(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後果,且獲利較少;尚未造成危害後果,且能夠及時糾正或者彌補;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六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情節較輕”:偽造有價票證、憑證的票面數額、數量或者非法獲利未達到有關刑事立案追訴標準10%;倒賣車票、船票票面數額或者非法獲利未達到有關刑事立案追訴標準10%;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六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情節較輕”:偽造、變造船舶戶牌數量較少,或者以營利為目的買賣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獲利較少;偽造、變造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因船舶戶牌丟失,偽造、變造或者購買、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六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不聽制止,強行進入、停靠;經責令離開而拒不駛離;多次進入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水庫;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七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以被撤銷登記的社團名義活動“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以營利為目的,但獲利較少;能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七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情節較輕”:經營時間較短且規模較小;主動停止經營且獲利較少;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此外,第五十四條第二款還規定,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七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造成較重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多次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行為人擅自經營,引發其他違法行為;超範圍經營存在安全隱患;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七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七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符合特別法上述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主管部門應當對住宿經營者、服務提供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七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情節嚴重”:發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緝人不報告;明知住宿旅客是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報告;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報告,導致通緝犯逃跑,或者妨礙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及時報告,造成較嚴重後果;阻撓他人報告或者在公安機關調查時故意隱瞞;旅館業工作人員曾因違反本規定被公安機關處理,又實施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七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符合特別法上述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住宿經營者、服務提供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七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情節嚴重”: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查獲後,房屋出租人不配合公安機關對房屋進行檢查、搜查,影響公安機關正常辦案工作;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造成較嚴重後果;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長期在此住宿,逃避公安機關抓捕;阻撓他人報告或者在公安機關調查時故意隱瞞;曾因違反出租房屋規定被公安機關處理,又實施改違法行為;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七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七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違法承接典當物品“情節嚴重”:違法承接典當物品較多;違法承接典當物品價值較大;典當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造成較嚴重後果;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典當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報“情節嚴重”:涉及贓物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大,不報告;發現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報告;阻撓他人報告或者在公安機關調查時故意隱瞞;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脫等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情形發生;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八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情節嚴重”:違法收購數量較大或者價值500元以上;造成較重危害後果;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八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物品“情節嚴重”: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價值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影響公安機關辦案或者造成其他較重危害後果;造成收購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損毀、無法追回;物品屬於公共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等物資;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八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情節嚴重”:違法收購數量較大或者價值較高;造成較重危害後果;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八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至(四)項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八十四)對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偷越國(邊)境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八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和(二)項規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和(二)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情節較重”:拒不聽從管理人員或者執法人員制止;造成文物、名勝古跡較重損害後果;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上述行為;兩次以上損壞或者損壞兩處以上文物、名勝古跡;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違法實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動“情節較重”:不聽管理人員或者執法人員制止;造成文物、名勝古跡較重損害後果;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上述行為;多次實施;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八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偷開他人機動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偷開他人機動車“情節嚴重”:偷開特種車輛、軍車;偷開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對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發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機動車損壞、人員受傷;實施上述行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使用;多次實施上述行為或者曾因實施上述行為被治安處罰;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八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無證駕駛、偷開航空器、機動船舶“情節嚴重”:偷開警用、軍用航空器、機動船舶;無證駕駛載有乘客、危險品的機動船舶或者駕駛機動船舶總噸位在500噸位以上;酒後無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發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機動船舶損壞、人員受傷;對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實施上述行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使用;多次實施上述行為或者曾因實施上述行為被治安處罰;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九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情節嚴重”:破壞、污損程度較嚴重;破壞、污損英雄烈士墳墓或者具有公共教育、紀念意義的墳墓;引發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體性事件;引發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不聽勸阻,繼續實施;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毀壞、丟棄屍骨、骨灰“情節嚴重”:毀壞程度較重;引發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體性事件;引發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不聽勸阻,繼續實施;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九十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違法停放屍體“情節嚴重”:造成大量群眾圍觀、交通擁堵、秩序混亂等危害後果;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持續時間較長;伴隨有煽動性、鼓動性等言論和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多次實施;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九十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賣淫、嫖娼“情節較輕”:已經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實施性行為;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嫖娼;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九十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九十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情節較輕”:引誘、容留、介紹1人次賣淫,且尚未發生性行為;引誘、容留、介紹1人次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九十五)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電腦資訊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情節較輕”:製作、複製、出售淫穢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傳播淫穢資訊數量、獲利未達到追刑標準10%(運輸、出租淫穢物品的“情節較輕”數量基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傳播範圍較小,且影響較小;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九十六)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的規定,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九十七)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明知他人從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九十八)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以下情形,處500元以下罰款:(一)賭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個人賭資無法確定的,按每人平均賭資計算。(二)為賭博提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特別輕微:初次被查獲且未獲利;為專業賭博場所提供餐飲等服務或勞務,還未收取正常費用;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以下情形,處5日以下拘留:(一)賭博,個人賭資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個人賭資無法確定的,按每人平均賭資計算。(二)為賭博提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初次被查獲且獲利較少;為專業賭博場所提供餐飲等服務或勞務,僅收取正常費用;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賭博“情節嚴重”,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在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參與聚眾賭博、到賭場參與賭博,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設備等投注賭博以及以百家樂、六合彩和賭球賭馬等特殊手段參與賭博;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引誘、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組織、招引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賭博,個人賭資1500元以上;個人賭資無法確定的,按每人平均賭資計算;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為賭博提供條件“情節嚴重”,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設置賭博機的數量或者為他人提供場所放置的賭博機數量達到追刑標準50%以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為賭博提供條件;通過電腦資訊網路平臺為賭博提供條件;為未成年人賭博提供條件;國家工作人員為賭博提供條件;明知他人從事賭博活動而向其銷售賭博機;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組織、協助他人出境賭博;為賭場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做莊、兌換籌碼;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九十九)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情節較輕”: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株、大麻不滿500株;非法種植罌粟不滿20平方米、大麻不滿200平方米,尚未出苗;其他情節較輕情形。此外,按照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以下情形,屬於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苗“情節較輕”: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種子不滿5克、罌粟幼苗不滿500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大麻幼苗不滿5000株、大麻種子不滿5000克;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不滿5000克,或者其他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屬於“情節較輕”。
(一百)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至(四)項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吸食毒品且無戒毒史或者無戒斷症狀,且被查獲後如實陳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原則上予以罰款處罰。
1.以下情形,屬於非法持有毒品“情節較輕”: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克;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滿1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未達到有關刑事立案追訴標準10%;其他情節較輕情形。
2.向他人提供毒品後及時收回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屬於“情節較輕”。
3.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吸食毒品且無戒毒史或者無戒斷症狀的,屬於“情節較輕”;
4.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少量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尚未吸食、注射的,屬於“情節較輕”。
2—4其他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屬於“情節較輕”。
(一百零一)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一百零二)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一百零三)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一百零四)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一百零五)擔保人違反《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3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第二節違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十)項,將地下空間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區縣公安機關處1000元罰款”,處罰額度明確,不需分階。
(二)違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地下空間的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九)項規定,作為文化娛樂場所的地下空間容納的人員超過核定人數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發生現實危害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人、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利用地下空間從事旅店業,房間內每人平均使用面積少於5平方米或者設置上下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由區縣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發生現實危害後果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人、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利用地下空間設置宿舍,以及作為其他居住場所,房間內每人平均使用面積少於5平方米或者設置上下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區縣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第三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的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以下簡稱《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參加人數5人以下的,處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參加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參加人數10人以上;造成不良影響;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不聽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造成影響,處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引起群眾圍觀、輕微交通堵塞等對社會秩序造成輕微影響,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導致交通堵塞、輿論炒作、公安機關採取封控措施等對社會秩序影響較重後果,尚不構成犯罪,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擾亂、衝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影響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正常進行,處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導致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短暫中止,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造成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中斷、社會秩序混亂,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節 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行為
(一)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二)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七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採取措施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其限期整頓、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其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下罰款”、“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3次以上或社會影響惡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十條規定,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以及賣淫的非法所得,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沒收全部違法所得,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第五節 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未採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1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給予警告,並處7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的,沒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同時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1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給予警告,並處7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演出舉辦單位印製、出售超過核準觀眾數量的或者觀眾區域以外的營業性演出門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1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節 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活動舉辦規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及時改正,未造成後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發生現實危害後果,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法應當取得安全許可但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擅自組織大型活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活動舉辦規模在1萬人以下或者展位總數在2000以下的,且未造成後果的,予以取締,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活動舉辦規模在1萬人以上或者展位總數在2000以上的;發生現實危害後果的,予以取締,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承辦者、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承辦者、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人員受傷事故、治安案件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發生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較重後果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人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發生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較重後果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節 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履行相關安全職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逾期不改正,導致現場發生擁擠踩踏、火災、臨建設施坍塌、爆炸等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未履行相關安全職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逾期不改正,導致現場發生擁擠踩踏、火災、臨建設施坍塌、爆炸等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履行相關安全職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逾期不改正,導致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動,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變更大型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大型活動舉辦規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及時改正,未造成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依法應當取得安全許可但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擅自組織大型活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並對組織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活動舉辦規模在1萬人以下或者展位2000以下,且未造成後果的,予以取締,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活動舉辦規模在1萬人以上或者展位2000以上;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予以取締,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承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大型活動轉讓他人舉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將大型活動轉讓給他人舉辦,未造成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將大型活動轉讓給他人舉辦,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承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公開售票,未採取票證防偽、現場驗票等安全措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公開售票,未採取票證防偽、現場驗票等安全措施,未造成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公開售票的,未採取票證防偽、現場驗票等安全措施,發生人員擁擠踩踏、容量超標或其他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承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未根據安全需要在場所入口設置安全、有效的機讀驗票設施、設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根據安全需要在場所入口設置安全、有效的機讀驗票設施、設備,未造成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未根據安全需要在場所入口設置安全、有效的機讀驗票設施、設備,發生人員擁擠踩踏、容量超標或其他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造成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承辦者、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人員受傷事故、治安案件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發生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較重後果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違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責任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八節 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規定,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佈的規格和品種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規定,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不按照規定時間燃放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規定,在空氣重污染橙色或者紅色預警期間燃放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六)規定,違規燃放、存放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的,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九節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需分階。
(三)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運輸車輛沒有懸挂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七)項,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八)項,運達目的地後,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三)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第十節 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未經許可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爆破作業活動,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以及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炸藥300克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雷管10枚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索類爆炸物品10米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的,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炸藥300克以上600克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雷管10枚以上20枚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索類爆炸物品10米以上20米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的,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炸藥600克以上1000克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雷管20枚以上30枚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索類爆炸物品20米以上30米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後果的,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爆破作業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爆破作業活動,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以及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經許可,在鎮區或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省級風景名勝區附近從事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非法爆破作業活動,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未經許可,在城區、重要工程設施或國務院審批認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附近從事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非法爆破作業活動,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編碼打號違法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數量在5箱(袋、桶)及以下,未編碼打號雷管數量在10枚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數量在5箱(袋、桶)以上20箱(袋、桶)及以下,未編碼打號雷管數量在10枚以上100枚及以下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數量在20箱(袋、桶)以上,未編碼打號雷管數量在100枚以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超出許可購買炸藥300克及以下的;超出許可購買雷管10枚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索類爆炸物品10米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超出許可購買炸藥300克以上600克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雷管10枚以上20枚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索類爆炸物品10米以上20米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超出許可購買炸藥600克以上1000克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雷管20枚以上30枚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索類爆炸物品20米以上30米及以下;超出許可購買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後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額在5000元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額在5000元以上2萬元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額在2萬元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帳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1次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帳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1次以上3次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帳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3次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1次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1次以上3次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3次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産、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資訊輸入電腦系統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涉及炸藥1000克及以下;涉及雷管30枚及以下;涉及索類爆炸物品30米及以下;涉及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涉及炸藥1000克以上;涉及雷管30枚以上;涉及索類爆炸物品30米以上;涉及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超出規定時間3日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超出規定時間3日以上5日及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超出規定時間5日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違反1項運輸許可事項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2項運輸許可事項;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3項及以上運輸許可事項;造成一定後果或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二)規定未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範混裝民用爆炸物品的;(四)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懸挂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的;(五)未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或者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的;(六)裝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廂載人的違法行為的;(七)出現危險情況未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其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D級及以下爆破工程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C級爆破工程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B級爆破工程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A級爆破工程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故意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導致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三)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實施爆破作業,未按照規定事先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未按照規定事先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未按照規定事先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實施爆破作業未備案,兩年內曾被處罰,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四)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涉及炸藥1000克以下;涉及雷管30枚以下;涉及索類爆炸物品30米以下;涉及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涉及炸藥1000克以上;涉及雷管30枚以上;涉及索類爆炸物品30米以上;涉及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故意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的;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導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五)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違反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和相關規範實施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違反國家標準和相關規範實施爆破作業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的;故意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的;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導致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六)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爆破作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實施爆破作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實施爆破作業,且無危害後果的,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多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故意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實施爆破作業,導致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七)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1處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2處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3處及以上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故意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範設施,導致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許可證”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八)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涉及炸藥1000克及以下;涉及雷管30枚及以下的;涉及索類爆炸物品30米及以下;涉及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涉及炸藥1000克以上;涉及雷管30枚以上;涉及索類爆炸物品30米以上;涉及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未按照規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故意未按照規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未按照規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導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許可證”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九)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三)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範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條例規定的其他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定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實施違法行為,無危害後果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實施違法行為,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多次超量儲存、在非專業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範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多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定;超量儲存、在非專業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範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定,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許可證”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十)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枚及以下雷管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1000克及以下炸藥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米及以下索類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數量較少的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枚以上雷管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1000克以上炸藥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30米以上索類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數量較多的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多次丟失、被盜、被搶;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造成嚴重後果;多次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十一)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發現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3小時內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發現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超過3小時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十二)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炸藥500克以下;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雷管10枚以下;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索類爆炸物品10米以下;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炸藥500克以上;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雷管10枚以上;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索類爆炸物品10米以上;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多次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十三)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沒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攜帶炸藥100克及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攜帶雷管5枚及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攜帶導火索或者導爆索5米及以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炸藥500克及以下;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雷管15枚及以下;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導火索或者導爆索15米及以下,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沒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攜帶炸藥100克以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攜帶雷管5枚以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攜帶導火索或者導爆索5米以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
郵件中夾帶炸藥500克以上;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雷管15枚以上;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導火索或者導爆索15米以上,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沒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十四)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造成其他後果,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較大傷亡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嚴重後果;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造成嚴重後果;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一節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通過行業標準,但初次出現個別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通過行業標準,但再次出現個別設施不能正常使用;通過行業標準,但多個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通過行業標準;造成丟失被盜、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生産、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行為,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三)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一)生産、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記錄生産、儲存、使用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的;(二)生産、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三)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劇毒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的;(四)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經營企業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或者保存銷售記錄和相關材料的時間少於1年的;(五)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資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的;(六)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將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法,並及時整改,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千元以下罰款”、“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且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産、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産、停産、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産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情節輕微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千元以下罰款”、“初次違反,造成後果的;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且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個人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法,無危害後果的,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的單位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向個人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品質裝載危險化學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法,無危害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法,無危害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法,無危害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違反《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法,無危害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違反《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挂或者噴塗警示標誌,或者懸挂或者噴塗的警示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違反《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三)違反《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四)違反《條例》第八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洩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採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五)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相關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的,處10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的,處12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或其他社會影響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二節 違反《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通過道路運輸放射性物品;(二)運輸車輛未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挂警示標誌;(三)未配備押運人員或者放射性物品脫離押運人員監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社會影響等後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罰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拒絕、阻礙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三)違反《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第十三節 違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行為
違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二)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初次違反,且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社會影響等後果的,責令停産停業,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四節 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未建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系統,或未實現與公安機關的資訊系統互聯互通,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建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系統,但未實現與公安機關的資訊系統互聯互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建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系統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未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合法證明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用途説明,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個人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三)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出借、轉讓其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因轉産、停産、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向未具有本辦法第十條或者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四)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銷售、購買、轉讓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通過本企業銀行賬戶或者電子賬戶進行交易,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産、進口和分裝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五)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經營企業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相關許可證件複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的保存期限沒有達到一年;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單位在銷售、購買後五日內,未通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系統,將所銷售、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資訊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未如實登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出入庫、領取、使用、歸還、處置等資訊,未錄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系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轉讓雙方未在轉讓後五日內,將有關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未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六)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轉産、停産、停業或者解散的,未將生産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七)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未向公安機關報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八)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網際網路應用服務中發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及建立相關連結;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在網際網路發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資訊及建立相應連結;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産、買賣、儲存、使用資訊;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利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製造爆炸物品方法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處罰幅度明確,不需分階。
(九)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未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制度,未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負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工作,未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治安保衛人員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未經培訓後上崗;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設置相應的人力防範、實體防範等治安防範設施,防止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十)違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等治安防範設施,防止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第十五節 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炸藥300克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雷管10枚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索類爆炸物品10米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少,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炸藥300克以上600克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雷管10枚以上20枚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索類爆炸物品10米以上20米及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數量較多,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炸藥600克以上1000克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雷管20枚以上30枚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索類爆炸物品20米以上30米以下;未經許可購買、運輸其他種類民用爆炸物品造成後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購買、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放射性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社會影響等後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罰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照要求安裝、懸挂警示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首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且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煙花爆竹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照要求安裝、懸挂警示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 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放射性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照要求安裝、懸挂警示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社會影響等後果,責令改正,處罰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未隨車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首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煙花爆竹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需分階。
(十)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依照批准路線等行駛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首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且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運輸煙花爆竹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依照批准路線等行駛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執法;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運輸放射性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依照批准路線等行駛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無危害後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社會影響等後果,責令改正,處罰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六節 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購買、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已經購買了劇毒化學品的,責令退回原銷售單位;對已經實施運輸的,扣留運輸車輛,責令購買、使用和承運單位共同派員接受處理;對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無危害後果,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已經購買了劇毒化學品的,責令退回原銷售單位;對已經實施運輸的,扣留運輸車輛,責令購買、使用和承運單位共同派員接受處理;對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造成危害後果,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已經購買了劇毒化學品的,責令退回原銷售單位;對已經實施運輸的,扣留運輸車輛,責令購買、使用和承運單位共同派員接受處理;對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採取其他欺騙手段或者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發證的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許可證件,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無危害後果,由發證的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許可證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造成危害後果,由發證的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許可證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回執第一聯、回執第二聯填寫錯誤時,未按規定在塗改處加蓋銷售單位印章予以確認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四)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回執記錄劇毒化學品銷售、購買資訊的,依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不需分階。
(五)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規定時限內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的回執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或者銷售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查存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原發證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六)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未按規定將已經使用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原發證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七)違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未按規定將填寫錯誤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註明作廢並保留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原發證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第十七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以下簡稱《槍支法》)第四十條下列規定:(一)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二)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三)私自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槍支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槍支製造許可證件、槍支配售許可證件”,不需分階。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運輸槍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運輸設備、不設專人押運、槍支彈藥未分開運輸或者運輸途中停留住宿不報告公安機關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槍支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規定,未造成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兩年內再次違反此規定,未造成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兩年內多次違反規定,未造成後果,對直接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槍支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出租、出借的槍支,應當予以沒收”。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規定,未造成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出租、出借的槍支,應當予以沒收”、“兩年內再次違反規定,未造成後果,對直接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罰款5000元以下罰款;對出租、出借的槍支,應當予以沒收”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一)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民用槍支的;(二)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三)不上繳報廢槍支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槍支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收其槍支,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規定,未造成後果,沒收其槍支,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製造、攜帶、不上繳2支的,未造成後果,沒收其槍支,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或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製造、攜帶、不上繳3支及以上,未造成後果,沒收其槍支,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或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槍支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規定,未造成後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盜、被搶或者丟失2支,未造成後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被盜、被搶或者丟失3支及以上,未造成後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製造、銷售倣真槍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槍支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收其倣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初次違反規定,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處5日以下拘留,沒收其倣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製造、銷售2支,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沒收其倣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製造、銷售3支及以上;被人利用從事違法活動,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沒收其倣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八節 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需另行分階。
(二)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經公安機關審核,先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未經公安機關審核,先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未經公安機關審核,先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定代表人有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備任職資格,保安服務公司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的;公安機關在規定備案時限期間內提示後,逾期未備案的;其他嚴重情形,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派出保安員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派出保安員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人數10人以上;其他嚴重情形,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招用不符合條件保安員1人及以上5人以下;招用18周歲以下未成年擔任保安員1人及以上3人以下;招用具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擔任保安員1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招用不符合條件保安員5人及以上的;招用18周歲以下未成年擔任保安員3人及以上;招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擔任保安員1人及以上;招用具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擔任保安員2人及以上;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五)、(六)、(七)項: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已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中未規定保安服務範圍、人員配備、崗位職責、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的;派出保安員提供保安服務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保安服務合同的;引發重大、敏感事件;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一)洩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資訊的;(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五)對保安員疏於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違法行為引發重大、敏感事件;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責令限期改正,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兩次以上公安機關訓誡;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九)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下列規定:(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兩次以上公安機關訓誡;造成政府部門不能正常依法執行公務;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下列規定:(四)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洩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資訊的;(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兩次以上公安機關訓誡;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十一)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未達到培訓大綱規定項目、課時等30%以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萬元罰款”、“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未達到規定項目、課時等50%以上;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萬元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九節 違反《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洩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其他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除依照《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外,發證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吊銷保安服務許可證”,不需另行分階。
(二)違反《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保安培訓單位以培訓為名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依前款規定,吊銷保安培訓許可證”,不需另行分階。
(三)違反《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國家密碼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聘請外商投資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國家密碼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為其提供保安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招用境外人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四)違反《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保安培訓單位以實習為名,派出學員變相開展保安服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需另行分階。
第二十節 違反《保安培訓機關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保安培訓機構未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保安員培訓大綱、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制定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並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保安培訓機構傳授依法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查機關專有的偵查技術、手段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二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保安培訓機構未按照學員培訓費的一定比例,設置學員權益保障金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退還學員全部學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退還學員全部學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退還學員全部學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保安培訓機構未根據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對學員進行兩個月以上且不少於264課時培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不需分階。
(四)違反《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保安培訓機構學員實習時間超過培訓時間三分之一的;保安培訓機構向社會提供保安服務或者以實習等名義變相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培訓機構未建立健全學員檔案管理制度,對學員成績、考核鑒定等基本資訊實行電腦管理。學員文書檔案未保存至學員畢業離校後的第5年年底;保安培訓機構未將學員、師資人員文書檔案及電子文檔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保安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標準,未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商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準,並向社會公佈;保安培訓機構在學員入學時未與學員簽訂規範的培訓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實告知可能存在的就業風險;保安培訓合同式樣未報保安培訓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保安培訓機構未依法發佈招生廣告,誇大事實或者以安排工作等名義誘騙學員入學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保安培訓機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一節 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在禁養區內養犬的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塗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不需分階。
(二)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反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或者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不需分階。
(三)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逾期不辦理養犬變更登記的或者丟失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補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反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不需分階。
(四)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至第(五)項規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多次被群眾舉報;犬傷人;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的;、攜烈型犬、大型犬到重點管理區或禁止遛犬的區域遛犬;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第二十二節 違反《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發
經營場所管理若干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發經營場所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八條規定,洗浴和美容美發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有償陪侍、異性按摩(頭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殘聯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4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的;拒不改正,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發經營場所管理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向洗浴和美容美發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出租場地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造成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三節 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的第(一)至(七)項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4個月”、“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處罰;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5個月至6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下列規定:(一)照明設施、包廂、包間的設置以及門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多處硬體不符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下列規定:(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長時間未安裝或中斷使用;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下列規定:(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留存監控錄影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影資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長時間未留存監控錄影或刪改錄影資料;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下列規定:(四)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或者未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長時間未配備檢查設備或未對多人進入營業場所進行安檢;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下列規定:(五)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配備保安人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缺少數超過應配備人數20%;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下列規定:第(一)項規定,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5台及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5台以上10台及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10台以上;1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以現金、有價證券作為獎品,或者回購獎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以現金、有價證券作為獎品,或者回購獎品,累計金額不足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以現金、有價證券作為獎品或者回購獎品,累計金額5000元以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1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娛樂場所指使、縱容從業人員侵害消費者人身權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不需分階。
(十)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向公安部門備案,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不需分階。
(十一)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娛樂場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誌,或者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2次以上處罰的;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娛樂場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懸挂警示標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不需分階。
(十三)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娛樂場所因違反本條例規定,2年內被處以3次警告或者罰款又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不需分階。
第二十四節 違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娛樂場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項目備案,由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告知補齊後拒不補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不需分階。
(二)違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娛樂場所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未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備案公安機關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原備案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不需分階。
(三)違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教育管理、要求保安人員從事與其職責無關的工作、對保安人員工作情況未逐月通報轄區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務企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不需分階。
(四)違反《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娛樂場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配合公安機關建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未實時、如實將從業人員、營業日誌、安全巡查等資訊錄入系統,傳輸報送公安機關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經警告不予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經警告不予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五節 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收購生産性廢舊金屬,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初次違反,且逾期不改正,處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再次違反,且逾期不改正,處於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收購非生産性廢舊金屬,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不需分階。
(三)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未向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不需分階。
(三)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非法設點收購廢舊金屬,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收購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收購的物品及非法所得”、“非法設點收購廢舊金屬,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收購的物品及非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收購生産性廢舊金屬時未如實登記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整頓”、“未如實登記致使贓物或者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物品無法追回;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整頓”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收購禁止收購的金屬物品,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處罰,無需分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第二十六節 違反《典當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典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收當“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産;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産;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收當多件禁收財物;出現該種違法行為;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造成危害後果或者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典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未查驗當戶應當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或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一條,未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資訊,並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查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三)違反《典當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發現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或者贓物以及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其他財物,未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屢教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向公安機關報告,造成贓物、來源不明的物品損毀、無法追回的;不報告,並在公安機關調查時仍不如實反映情況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發現是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不報告,導致犯罪嫌疑人逃脫並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不報告,並阻撓他人報告的;其他嚴重情形,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七節 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承修機動車或回收報廢機動車不按規定如實登記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處罰。對前款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2023年7月20日進行了修訂,第十三條第五項修改為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因此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按規定如實登記機動車1輛,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規定處罰;對前款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不按規定如實登記機動車2輛,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規定處罰;對前款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不按規定如實登記機動車3輛以上;重大安保期間不按規定登記;政治中心區、安保重點區域不按規定登記;形成社會熱點或造成不良影響,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規定處罰;對前款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承修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變更、改裝審批證明更換發動機、車身(架)、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的車輛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未向公安機關報告而修理的;回收無報廢證明的機動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2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回收無報廢證明的機動車的,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多次實施該種違法行為;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造成危害後果或者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回收無報廢證明的機動車的,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更改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和“多次出現該種違法行為;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過處罰;造成危害後果或者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回收報廢機動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及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2023年7月20日進行了修訂,第十三條第一項修訂為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不需另行分階。
(五)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按照國務院批准的《關於禁止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通告》的規定處理”,即:“對非法拼(組)裝車輛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海關依據各自的職責沒收銷貨款、未銷售的車輛及進口件”,不需另行分階。
第二十八節 違反《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治安管理若干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治安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遵守下列規定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法制教育;承修機動車時,須查驗送修車輛的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發動機號車架號,以及送修人的駕駛證和居民身份證,並按公安機關的要求作準確登記,登記簿要定期送當地公安機關檢查;送修機動車的號牌、行車執照等與車況不相符合的,或發現送修人違法犯罪嫌疑的,不得承修,並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予以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二)違反《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治安管理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遵守下列規定的:未經批准,不得為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或改變外觀特徵;嚴禁塗改或重制發動機號、車架號;嚴禁調換車輛號牌、行車執照等;嚴禁窩藏、拆改或買賣、轉移違法犯罪分子非法得來的機動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過處罰;造成危害後果或者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九節 違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的行為
違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下列規定:第(一)項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第(二)項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回收的機動車為贓物或者用於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機關報告,擅自拆解、改裝、拼裝、倒賣該機動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第三十節 違反《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違反《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印刷鑄刻本條第三款所規定之各項物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則》第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除沒收其原料及成品外,得按照情節之輕重,予以懲處”,不需分階。
(二)違反《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營業者假借他人名義者;營業者領取許可證後,無正當理由兩月以上未開業者;營業者無故休業超過一月以上者;營業者行蹤不明逾兩月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則》第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繳銷其特種營業許可證,停止其營業”,不需分階。
第三十一節 違反《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的行為
違反《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行為均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處經營單位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處經營單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曾因該種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造成危害後果或者社會影響;其他情節嚴重情形,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處經營單位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二節 違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開辦旅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可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二)違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旅館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未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需分階。
第三十三節 違反《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條下列規定:(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三)不依照本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處罰的;其他情節嚴重情形,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下列規定:(一)不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的;(二)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不定期組織演練的;(三)不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的;(四)不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無人值班巡查,服務台、監控室不設專人全天值守的;(五)不建立會客登記制度的;(六)不能保證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作,或者圖像資訊資料的保存期少於30日的;(七)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輕重對旅館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不落實住宿登記制度,未登記旅客達到3人以上;不落實住宿登記制度兩年內被行政處罰超過兩次;旅館故意不落實住宿登記制度;其他情節較重情形,責令改正,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旅館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明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符合特別法上述規定的,按照上述特別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警銜、警號、臂章等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5件以下;成套制式服裝5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件以下;手銬、腳鐐、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等單種或合計3件以下;警棍5根以下;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證件數量較少,未造成後果,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警銜、警號、臂章等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5件及以上30件以下;成套制式服裝5套及以上1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件及以上30件以下;手銬、腳鐐、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等單種或合計3件及以上6件以下;警棍5根及以上20根以下;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證件數量較多,未造成後果,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警銜、警號、臂章等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30件及以上100件以下;成套制式服裝10套及以上3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30件及以上100件以下;手銬、腳鐐、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等單種或合計6件及以上10件以下;警棍20根及以上50根以下;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證件,造成輕微後果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違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五節 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産、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生産、銷售成套制式服裝5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件以下的;生産、銷售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5件以下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生産、銷售成套制式服裝5套以上1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件以上30件以下;生産、銷售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5件以上30件以下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生産、銷售成套制式服裝10套以上30套以下,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30件以上100件以下;生産、銷售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30件以上100件以下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指定生産企業違反規定,超計劃生産或者擅自轉讓生産任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處罰外,並可由公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生産資格”,不需另行分階。
(三)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一般情況下,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處5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5日以下拘留”、“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2套以上,或者非成套5件以上;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單種或合計5件以上的;造成社會影響;兩年內曾違反此規定的,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二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穿着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倣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不需分階。
第三十六節 違反《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行為
違反《全國農業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有本條第一款第(一)、(四)項所列違法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不需另行分階。
第三十七節 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的行為
(一)違反《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不需另行分階。
(二)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彩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需另行分階。
第三十八節 違反《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100米範圍內和普通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米的範圍內違法開展飛行活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未造成後果,經公安機關制止能夠立即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後果尚不足以刑事處罰的;多次違反;經公安機關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九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逃匿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5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對調查工作未造成較大影響的,處10日以下拘留”、“對調查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公安部關於印發修訂後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20〕8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競合,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強迫勞動”,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不需另行分階。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侮辱勞動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公安部關於印發修訂後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20〕8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競合,對用人單位侮辱勞動者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侮辱”,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不需另行分階。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體罰、毆打勞動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公安部關於印發修訂後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20〕8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競合,對用人單位體罰、毆打勞動者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毆打他人”,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不需另行分階。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搜查、拘禁勞動者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公安部關於印發修訂後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20〕8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競合,對用人單位非法搜查勞動者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搜查身體”,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不需另行分階。
第三章 減輕、加重處罰的適用
一、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三、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等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的;
(五)刑罰執行完畢三年內,或者在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章 其他特別裁量規則
一、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三、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章 實施裁量基準制度的要求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程式,適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程式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本《基準》及對應的《處罰裁量基準表》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有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與本《基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基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