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9-2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等部門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徵集工作的函

列印
字號: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號,見附件)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文件的規定和相關要求認真研究,做好申報工作。

  一、總體要求

  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分為城市試點和企業試點兩類,城市試點主體為各區人民政府,企業試點主體為開展商貿流通降本增效或消費品以舊換新的相關企業。試點期限為2年。試點單位應按照《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工作的通知》及有關要求完成試點任務。

  二、基本條件

  申報試點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城市試點

  1.重視商貿流通標準化工作,具備一定工作基礎。

  2.能夠為試點提供政策支援、資金及其他支援。

  3.具有較強的商貿流通産業基礎。

  (二)企業試點

  1.具有較強的標準化意識,具備一定工作基礎,設立標準化工作機制,配備專人負責標準化工作。

  2.發展規模和效益位於本地區同行業前列,具備良好的發展潛力,對其他企業具有明顯的示範帶動作用。

  3.誠信守法,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産品和服務品質、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等事故,未受到區級以上(含區級)相關部門的通報、行政處罰和媒體曝光,試點企業法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三、申報要求

  根據商務部通知要求,本次試點工作採取自願擇優的原則,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及時進行申報。

  申報單位應編制試點申請材料,內容包括商貿流通標準化工作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試點方向、重點領域、承擔單位、標準化工作基礎等),試點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試點目標、擬開展的重點工作、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申請材料模板待商務部後續發佈。

  申報單位請於2024年10月25日前(以收到日期為準),將申請材料紙質版與電子版分別報送至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將對收到的試點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擇優推薦並上報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

  專此函達。

  聯 係 人:北京市商務局法制與公平貿易處 趙超越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孟凡蕊

  聯繫電話:010-55579701(市商務局)

  010-55526459(市市場監管局)

  電子郵箱:zhaochaoyue@sw.beijing.gov.cn(市商務局)

  mengfanrui@scjgj.beijing.gov.cn(市市場監管局)

  郵寄地址:北京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通州區留莊路6號院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