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9-1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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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函〔2024〕264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有關要求,做好2024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申報資訊初步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積體電路設計、生産、封測、裝備、材料的企業均可申報(具體條件參考附件2)。

  二、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及方式

  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於2024年10月10日前在資訊填報系統(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下同)中提交申請。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見附件3)中的相關材料。

  並於10月11日下班前將上述材料(紙質版一份,電子版光碟一份)報送至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收件人:韋向利;電話:18613886306)。如企業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請及時補寄所要求的紙質材料,並更新電子版材料。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1.企業應按照“附件3: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的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2.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應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書(具體形式及內容見資訊填報系統中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做好清單內企業的主動服務和日常監管,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資訊獲得減免稅資格,將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就處理情況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

  3.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須在上一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並出具加蓋公章的聲明。

  4.企業需提交紙質版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其中,紙質版材料包括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等紙質文件,以及上述證明材料、聲明、承諾書等(均需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包括紙質版材料蓋章後的掃描件,刻錄成光碟,郵寄至上述地址。

  5.相關企業於10月10日前通過資訊填報系統提交申請,如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系統內材料的上傳及紙質版材料的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項

  清單有效期內,如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於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45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報告,並提交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附件5)和相關材料。

  如對企業認定條件或申請材料要求有疑問,請電詢王安然(55521177)或楊博(55520811)。

  特此通知。

  附件:1.《關於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函〔2024〕264號)

  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4/art_8e41a65ffc014c54b16e56821907c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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