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4〕14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總則
為更好落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外資政策”)的文件精神及相關支援政策規範辦法中的政策申請、兌現及資金撥付內容,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於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進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並實際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
第三條 支援方向和標準
(一)支援跨國公司總部類企業落地
1.政策支援內容
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端産業片區亦莊組團內新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總部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對上述總部類企業,當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可按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對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以美國經濟雜誌《財富》年度近5年排名為準)地區總部和功能性總部落地項目,獎勵比例可上浮0.5%,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本政策條款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落實,採取免申即享的兌現方式。對於2023年以來新設立(含新認定、新遷入)的總部企業給予以下兩方面政策支援,兌現方式及獎勵條件如下:
(1)開辦獎勵通過市商務局總部企業認定名單確定扶持對象,經市商務局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給予300萬元人民幣支援,經市商務局認定的外資研發總部給予200萬元人民幣支援。
説明:以上總部企業認定範圍不含房地産行業領域,其總部認定按照相關行業政策執行。
(2)外資貢獻獎勵中實際利用外資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依據,以外幣實際到賬國家外匯兌換率(FDI入賬登記表中實際流入匯率)作為換算依據。
(二)支援高精尖産業外商投資企業發展
1.政策支援內容
對外國投資者新設立的符合亦莊新城産業發展方向的高精尖産業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或相同價值外幣)及以上的,可按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醫藥健康、新能源智慧汽車、智慧製造等高精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規模化發展,在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年度産值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施晉檔補差。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1)支援對象
高精尖産業政策支援領域以《北京市十大高精尖産業登記指導目錄(2018年版)》涉及産業領域為準,主要為:新一代資訊技術(21小類)、積體電路(6小類)、醫藥健康(16小類)、智慧裝備(80小類)、節能環保(25小類)、新能源智慧汽車(10小類)、新材料(15小類)、人工智慧(6小類)、軟體和資訊服務(19小類)、科技服務(12小類)等領域。
(2)本政策條款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落實,採取免申即享的兌現方式。
①年度産值首次突破獎勵,由經濟發展部門核準,確認支援企業名單;
②外資貢獻獎勵中實際利用外資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依據,以外幣實際到賬國家外匯兌換率(FDI入賬登記表中實際流入匯率)作為換算依據。
(三)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際化服務環境建設
1.政策支援內容
支援服務業(房地産項目除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落地發展,對外國投資者新設立的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當年累計實繳合同外資總額200萬(含)至500萬美元、500萬(含)至1000萬美元、1000萬(含)美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80萬元、150萬元人民幣獎勵。
支援研發設計、金融服務、現代物流、供應鏈管理、資訊服務等生産性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在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人民幣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施晉檔補差。支援法律、諮詢、醫療、健康、養老、育幼、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在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人民幣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施晉檔補差。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1)支援對象
服務業政策支援領域以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生産性服務業統計分類》為準:
生産性服務業,主要包括批發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生態環保和環境治理業等,上述領域按照“從高不從低、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可與第二條(高精尖産業)擇優選擇。
生活性服務業,主要包括: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旅游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房地産項目除外)。
(2)支援方式
本政策條款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落實,採取免申即享的兌現方式。
①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獎勵,由經濟發展部門核準,確認支援企業名單;
②外資貢獻獎勵中當年累計實繳合同外資額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依據;以外幣實際到賬國家外匯兌換率(FDI入賬登記表中實際流入匯率)作為換算依據;以政策執行內新設立企業每一年累計實繳合同外資總額進行兌現,若當年企業設立不滿1年的,按照截止當年12月底累計實繳總額進行兌現。
(四)支援存量外商投資企業提級擴容發展
1.政策支援內容
對外國投資者以追加投資或以企業利潤、資本公積金等轉增註冊資本投資項目的(房地産項目除外),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1億元人民幣(或1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當年實繳合同外資總額的1.5%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本政策條款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落實,存量外資企業增資貢獻獎勵採取免申即享的兌現方式,實際利用外資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依據,以外幣實際到賬國家外匯兌換率(FDI入賬登記表中實際流入匯率)作為換算依據。
(五)支援外資研發中心設立
1.政策支援內容
對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其中,對經母公司授權屬於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的,且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於1000萬美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佔母公司全球研發投入的比例不低於10%的,可再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本政策條款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落實,外資研發中心的政策支援分為兩個方面,具體兌現方式如下:
外資研發中心認定獎勵採取免申即享的兌現方式,通過市科委下發的外資研發中心認定名單確定扶持對象,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
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認定獎勵採取“標準流程”兌現方式,企業在完成市級外資研發中心認定以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母公司授權屬於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的;且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於1000萬美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佔母公司全球研發投入的比例不低於10%,再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具體申報材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北京市認定外資研發中心證書複印件;
(3)企業研發投入情況證明;
(4)境外母公司研發許可權授權書;
(5)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
(六)支援國際化人才創新創業
1.政策支援內容
對外籍人才和團隊新設立符合亦莊新城産業發展方向的外商投資企業,自落地之日起1年內實繳合同外資總額不低於100萬美元,外籍人才和團隊在企業持股比例不低於30%,連續3年給予辦公房租50%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m2,補貼單價不高於1.5元/m2/天。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本政策條款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落實,採用“標準流程”方式,具體申報材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公司章程複印件;
(3)外商直接投資入賬登記表(FDI入賬登記表、FDI業務登記憑證);
(4)銀行電子回單;
(5)企業出資證明書;
(6)外籍人才和團隊持股情況説明;
(7)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及實際支付房租發票;
(8)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
(七)支援國際化産業園區建設
1.政策支援內容
支援一批具備國際化企業承載條件和服務能力的國際化産業園區建設,對産業定位明確且符合國際化園區評定標準的,經認定給予行政審批、政務服務、配套資源開放等便利化支援。
對針對國際化企業辦公、生産、生活需求開展園區配套設施改造且新增相關固定資産投入(土地購置費用除外)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固定資産投資的5%給予園區運營主體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年。
對當年累計引進外商投資企業(已享受實繳合同外資獎勵的企業除外)實繳合同外資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産業園區,可給予園區運營主體實繳合同外資總額1%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年。
2.支援方式、標準和條件
(1)經開區“兩區”辦負責國際化産業園區認定工作,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①符合亦莊新城國際化發展佈局;
②具有30000m2及以上的園區面積;
③擁有多方面國際化硬體配套;
④擁有一定國際招商能力(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化招商團隊、國際化招商制度體系、國際化服務企業平臺、服務企業類活動以及舉辦有國際知名度或國際影響力的論壇會議、展覽展示、賽事路演等);
⑤擁有一定數量的外商投資企業及機構(園區主體為經開區引入外資世界500強企業另特殊加分);
⑥擁有一定數量的外籍、海外留學的人才、高管及員工;
⑦建立1個及以上國家的國際合作機制。
説明:對於取得70分以上的園區予以國際化産業園區的認定,各項指標具體得分情況按照國際化産業園區認定標準相關內容核算確認。
(2)經認定後,採用“標準流程”兌現方式,具體申報材料如下:
①園區內企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入賬登記表(FDI入賬登記表、FDI業務登記憑證);
②園區內企業的銀行電子回單;
③園區內企業的境外收入申報單;
④園區內企業的出資證明書;
⑤園區與外資企業簽訂的租賃合同;
⑥園區國際化改造相關證明文件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立項書。
第四條 資金撥付及使用
(一)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在經開區政策兌現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後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二)獲得經開區外資政策支援的企業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 資金管理和監督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經開區外資政策支援資金進行監督管理。資金使用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外資政策支援資金須用於支援企業在經開區內生産經營、研發創新等活動。
(三)若企業在政策兌現期內出現遷出、登出等行為,暫停後續外資政策支援資金撥付。
第六條 生效期
本細則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技管發〔2024〕13號)同步修改同步生效,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上述政策調整,本細則同步調整。
第七條 最終解釋
本政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