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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6-24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4期(總第862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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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發〔2024〕7號

各區科委(科信局)、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局、社會事業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

  為進一步規範科技類校外培訓服務,化解培訓服務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與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了《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試行)》(BF-2024-2738)(以下簡稱《合同》)。現予以印發,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適用於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培訓服務交易。

  二、《合同》主要明確了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了培訓服務計劃和收費資金保障措施,對雙方的收退費條款、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詳細約定。為了預防和減少因衝動消費引發的糾紛,對消費者突出了風險提示。同時,針對培訓服務的不規範行為和預付式消費風險予以特別提示,重點強調了培訓預收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存管的規範要求。

  三、各區科委(科信局)要監督指導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查處《合同》使用中出現的各式條款違法行為;共同做好宣傳推行工作,引導消費者與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簽訂示範文本。

  四、《合同》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推行。

  五、《合同》可在首都之窗網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網站(k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scjgj.beijing.gov.cn)進行下載。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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