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9-05
  6. [發文字號] 京商外運字〔2024〕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做好2025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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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外運字〔2024〕29號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的通知》(商辦貿函〔2024〕400號)文件要求,現將2025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形式及流程

  (一)為優化企業申報流程,提升數字化管理水準,本年度採用線上形式開展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相關工作。

  (二)企業可登錄汽車及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系統企業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審核。企業可線上查詢審核進度、公示結果及公告名單。

  (三)北京市商務局登錄汽車及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系統地方管理端,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公示期內對有異議的企業提交的修改材料進行審核並上報商務部。

  (四)如推薦邊貿企業,需提供企業有關材料(暫不通過線上系統申報),以及上年度所推薦邊貿企業的出口經營情況。

  (五)企業可在系統登錄頁面下載用戶操作手冊。

  二、有關要求

  (一)2025年度線上申報系統將於2024年9月5日開通。請各相關企業做好線上申報工作,如實填報相關資訊。商務部將對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如發現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況對其進行通報、警告、暫停或取消從事汽車或摩托車出口資質。

  (二)企業要嚴格按照商務部等5部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汽車和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産發〔2012〕318號)精神,落實分類管理標準,切實按條件申報出口授權數量。

  (三)企業要完整、準確地填報本企業及授權企業的名稱、申報類別、進出口經營權代碼及海關註冊編碼等資訊,並進行復核,保證其準確性。如有差錯,將影響企業出口工作。

  (四)符合條件的生産企業務必於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汽車和摩托車企業出口許可申報材料線上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紙質材料報送至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三層C區(西三環南路1號)。

  技術聯繫電話:商務部許可證局 010-84095747

  窗口聯繫人:萬岩 聯繫電話:010-89150501 郵箱:wy@sw.beijing.gov.cn

  處室聯繫人:路海軒 聯繫電話:010-5557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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