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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8-26
  5. [成文日期] 2024-08-2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2024-12-31
  8. [發佈日期] 2024-08-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加力支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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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加力支援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以綠色消費、智慧消費為導向,加力支援消費者購買綠色智慧家電,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要求,特製定此實施細則。

第一章 補貼範圍和標準

  第一條 補貼範圍。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一級和二級能效(水效)的冰箱(含冰櫃)、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電視、空調、電腦(含學習機)、熱水器(含壁挂爐)、家用灶具(含整合灶)、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産品予以以舊換新補貼。

  第二條 補貼標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一級能效或水效的家電産品,按照産品銷售價格的20%給予補貼;對個人消費者購買二級能效或水效的家電産品,按照産品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産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第三條 能效(水效)標準。補貼標準參考中國能效標識網、中國水效標識網截至2024年8月15日發佈的産品能效、水效資訊。補貼實施期間,參考標準不變。

第二章 補貼方式及流程

  第四條 補貼方式。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本人通過政策參與企業購買符合補貼適用品類家電産品時,於訂單支付環節享受立減補貼,線上線下消費享受同等補貼力度。

  第五條 補貼資格。個人消費者須通過“京通”小程式實名認證,領取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市領用過同類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消費者可按需領用單獨品類補貼資格,補貼資格使用後自動失效,如補貼資格申領後在政策實施期間未使用,自動失效。

  第六條 資格使用。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後,在北京市政策參與企業範圍內任選銷售企業的線上商城或線下門店消費使用。每類商品補貼資格在政策實施期間僅可領取並使用一次。線上商城消費時,需將補貼資格與本人用戶綁定後,於訂單支付環節點選使用。線下門店消費時,需在訂單支付前,向門店出示補貼資格二維碼,掃碼使用。

  第七條 退貨處理。消費者購買補貼適用商品,經與銷售企業協商一致退貨後,於退貨流程結束次日恢復補貼資格。恢復後的補貼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使用,有效期不變。

  第八條 資格解綁。若消費者已於某平臺綁定補貼資格,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自願更換其他參與企業,需在原綁定平臺用戶中心解綁補貼資格後,重新選擇使用渠道。

  第九條 資格登出。若消費者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在未使用的情況下,需在“京通”小程式登出資格後,自願更換其他省市購買。補貼資格已綁定的,需先解綁、再登出。

第三章 政策參與企業

  第十條 參與企業確定。加力支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參與企業範圍,參照《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公開徵集2024年度鼓勵綠色智慧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參與企業的通知》和《關於2024年度鼓勵綠色智慧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參與企業資格的公示》確定。公示範圍內企業,根據企業意願和能力,參與政策實施。政策實施期間,結合實際情況,對參與企業範圍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 參與企業責任。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聯動政策實施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後服務及“送新拖舊”一站式服務。誠信經營,有力防範騙補、套補,規範納統繳稅。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核查。

  第十二條 參與企業調整。政策實施期間,市商務局綜合評估企業情況,動態調整參與企業範圍。對符合徵集條件的企業,經履行評審程式後,納入政策參與範圍。對違反政策規定,違反誠信經營、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的,立即終止並取消其政策參與資格,清算資金。對未履行提供“送新拖舊”一站式服務、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的,中止其政策參與資格,視整改情況恢復政策參與資格。

  第十三條 參與企業退出。參與企業自願退出政策實施,應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終止其參與資格,清算資金。

第四章 責任分工

  第十四條 市商務局牽頭制定北京市加力支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委託核銷服務機構對參與企業墊付補貼資金進行核銷;負責政策諮詢、政策宣傳和消費者問題解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開展線下核查,監督補貼政策實施。

  第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政策資金保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六條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加大宣傳力度,確保輿情平穩。

  第十七條 市公安局負責補貼發放期間防範違法惡意刷單或套現等行為,打擊違法犯罪人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市場秩序,打擊非法囤貨、虛假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第十九條 市政務和數據局負責在“京通”小程式上建設申領補貼資格界面,便利市民獲得補貼資格。

  第二十條 12345市民服務熱線中心負責依照北京市加力支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答復口徑做好相關解答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止。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並結合具體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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