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4〕233號)要求,為做好北京地區工業母機企業的材料申報、初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企業清單。
二、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於2024年8月31日前在資訊填報系統(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請,並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於9月5日前報送我局智慧裝備處。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清單》(見附件1)中的第2、3、6、8項。
三、我局根據企業條件(見財稅〔2023〕25號文第一條、第二條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1産品基本標準》),對企業申報資訊進行初核,並將初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申報資訊開展資格復核。根據第三方機構復核意見,綜合考慮工業母機産業鏈重點領域企業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進行聯審並確認最終清單。
五、企業可於10月31日後,從資訊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清單印發後,企業可在當期一併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於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單但未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於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單有效期內,如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於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45日內向我局智慧裝備處報告,我局將核實後的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附件2)和相關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發生變更情形後是否繼續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企業超過本條前述時間報送變更情況説明的,我局不予受理,該企業自變更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關政策。
七、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如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八、諮詢電話:55521147、18610743364、55520968;申請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414。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