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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8-0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8-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低噪聲施工設備推薦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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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聲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影響,按照工信部相關通知要求,現組織推薦2024年低噪聲施工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一、推薦範圍

  土方機械:壓路機(振動、振蕩)、壓路機(非振動、非振蕩)、履帶式推土機、輪胎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

  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旋挖鑽機、混凝土泵車、瀝青混凝土攤鋪機、路面銑刨機。

  二、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申報企業必須在京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企業近三年未發生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設備應為國內銷售使用的施工設備;

  (四)申報企業應建立施工設備噪聲管理制度及管理體系;

  (五)申報設備噪聲值優於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

  土方機械申報設備噪聲值優於國家標準(《土方機械 噪聲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申報設備噪聲值優於行業標準(《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 噪聲測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電動設備噪聲限值要求參照上述標準。

  三、申報説明

  2023年已入選《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第一批)》的設備,如申報材料無變化,無需重新申報,將直接參與本年度複審。

  四、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請於2024年9月5日前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green.miit.gov.cn)填報低噪聲施工設備申報書(附件1),並上傳蓋章掃描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聯繫人: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王典,5552094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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