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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2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組織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申報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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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十大強企行動激發專精特新企業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經信發〔2023〕25號)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建設管理辦法》(附件1)相關要求,為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打造專精特新企業“五公里服務圈”,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現組織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服務組織的運營單位,或專業化服務機構、市級及以上行業組織、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一般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在北京市且成立時間達到兩年及以上。

  2.經營狀況良好,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單位未受到停産停業、吊銷證照等行政處罰,法定代表人未受到刑事處罰。

  3.具有適合開展企業服務的場地、固定對外服務電話以及政策資訊傳播工具等軟硬體基礎設施,配有至少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及不低於1000平方米的可供開展活動、舉辦宣講會等的服務空間,擁有企業服務工作團隊,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專職人員。

  4.有較為成熟的服務經驗和服務模式,上年度服務專精特新企業不少於50家次,或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少於300家;為中小企業提供的公益類活動不少於15次。

  5.具備提供專業化、公益性服務的相關資源。

  三、服務要求

  1.服務站應在相關服務領域中具備過硬的專業能力及服務團隊,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融資促進、融通發展、上市掛牌、數字化轉型、法律稅務等專業服務。

  2.服務站應及時響應企業需求,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政策宣貫、專業培訓、黨建業務等公益服務,協助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落實企業服務工作。

  3.服務站應主動收集專精特新企業面臨的困難和訴求,積極向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反映。

  4.服務站需制定內容清晰、服務措施針對性強的服務方案。方案應包括服務目標、服務內容和實施計劃、工作保障措施等內容,精準響應專精特新企業需求。

  5.服務站應制定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服務標準、人員管理等內容。

  6.服務站應設置固定聯絡員,按季度報送服務開展情況。

  四、申報程式及要求

  1.申報主體於2024年7月31日24:00前,將申報書(附件2)和建設方案(附件3)的可編輯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PDF版報送至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電子郵箱(附件4),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並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5),於2024年8月8日前擇優推薦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複審,形成北京市專精特新服務站擬認定名單,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公告。

  3.服務站實行動態管理,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服務站的服務及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需按要求參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年度績效評估工作。

  諮詢電話:010-55520639,010-5552084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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