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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1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開展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百項團體標準應用推廣典型案例遴選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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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會團體、標準化專業機構:

  為落實《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標準工作要點》,大力發展團體標準,推進先進團體標準應用實施,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百項團體標準應用推廣典型案例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4〕257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工業和信息化百項團體標準應用推廣典型案例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産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佈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推廣項目應當聚焦推進新型工業化主題,在推進産業鏈強鏈補鏈延鏈、強化新興産業、佈局未來産業、升級傳統産業、夯實産業基礎、推動産業國際化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至少實施推廣6個月(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重點遴選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應用推廣項目,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於或優於現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準,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國際性團體標準。

  二、申報材料

  (一)團體標準應用推廣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蓋公章複印件;

  (三)申報期內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資訊公示平臺查詢的社會團體信用情況證明;

  (四)團體標準發佈文件正本(或蓋公章複印件);

  (五)正式發佈的團體標準文本;

  (六)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見附件2,應用單位需加蓋公章);

  (七)已轉化為國際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有請提供)。

  三、申報程式

  (一)團體標準應用推廣項目由社會團體自願申請,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提交2項及以上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標準的整體應用和實施推廣效果,按申報優先級排序。

  四、報送要求

  相關材料請於2024年7月22日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紙質版1份,電子版發送至dingxiang@jxj.beijing.gov.cn),逾期不再受理。

  郵寄地址: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標準處,丁翔收

  聯繫電話:55520938,13426137080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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