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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6-2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6-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特色園區(試點)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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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十大強企行動激發專精特新企業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經信發〔2023〕25號)關於“建設專精特新特色園區”的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特色園區(試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北京市專精特新特色園區(以下簡稱特色園區)是指通過匯聚優勢服務資源,提升特色服務能力,以培育和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為主要服務功能的産業園區。特色園區通過服務聚合建設,打造特色化梯度培育平臺載體,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企業融資、産業鏈融通、數字化轉型等特色精準服務,促進專精特新企業集聚發展。通過特色園區的建設,培育一批代表新質生産力發展方向,助力未來産業發展的專精特新企業。

  特色園區建設採取先試點、再推廣兩個步驟。一是試點階段,擇優推選10個專精特新特色園區(試點),鼓勵有提升服務能力投入的園區帶着項目申報,建設周期為一年,達成目標後優先認定為北京市專精特新特色園區。擬實施的建設項目應按計劃推進,逾期未開工的,取消試點資格。二是推廣階段,總結試點創建的成效和經驗,制定發佈特色園區建設管理辦法,通過財政資金補貼,優先支援有提升服務能力投入的園區帶着項目申報,建設周期為三年。通過建立“有進有出”的工作機制,逐步打造一批産業配套完善、創新資源豐富、培育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特色園區。

  二、申報方向

  申報園區可參考下列特色方向,聚焦其中一種類型申報。

  1.産業集聚型。園區主導産業鮮明,知名度較高,主導産業産值或營業收入佔比超過70%。通過發揮主導産業資源要素匯聚優勢,為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融入主導産業關鍵環節提供技術支援和連結服務,能為企業參與主導産業國際合作交流、創新行業標準制定等提供機會,促進主導産業的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壯大。

  2.聚鏈融通型。園區主導産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較強,産業鏈佈局合理,上下游企業産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較完善。發揮鏈主企業在資本、品牌、供應鏈的地位優勢,能為專精特新梯隊企業參與大型企業聯合創新攻關、技術産品繪製入鏈等創造條件,通過産業鏈強鏈補鏈協同,促進專精特新企業融通入鏈。

  3.數智加速型。園區新型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水準較高,數字化裝備和系統、工業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商及“小輕快準”産品等資源豐富,能為專精特新梯隊企業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評估和診斷等服務對接,促進數字化服務型中小企業深耕專業場景,孵化培育數字原生型中小企業,加速專精特新企業數智轉型。

  4.資本助力型。園區入駐3家以上知名産業資本,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資産證券化等新金融業態服務資源豐富。發揮資本機構在投融資服務、資本運作、價值管理等方面專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股權融資支援和增值服務。通過發行中小企業債、知識産權質押等創新産品和服務,高效配置金融資源,多層次資本市場助力專精特新企業融資發展。

  5.生態賦能型。園區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創新合作緊密,産學研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合作等機制完善。能為專精特新梯隊企業開放專業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等創新資源,開展共性技術産學研協同創新,提供知識産權專業管理和指導服務,促進更多技術成果通過專精特新企業實現産業化、資本化。

  6.人才引領型。園區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強,依託人才資源稟賦和專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專精特新梯隊企業提供求職招聘、管理諮詢、人力資源測評和培訓等專業服務。通過創新人才交流合作與服務手段,對接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需求,促進專精特新企業人才鏈創新鏈協同發展。

  三、申報主體

  申報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大學科技園、産業園等具備相應場地空間規模的各類園區,有明確四至範圍,可用辦公空間2萬平米及以上,産權清晰,單一主體運營。

  四、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在本市,成立時間且園區運營3年以上。

  2.園區總産值或總營收不低於40億元。入駐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少於15家,且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少於3家。

  3.園區有明確的産業定位,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方向,具備特色園區建設的相關資源和能力。

  4.園區運營管理規範,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齊全,有完善的服務制度。能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整合各類服務資源,提供精準化、增值化服務。

  5.申報主體及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近三年內未受到刑事及嚴重行政處罰,無嚴重失信行為;無重大生産安全、消防、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産品品質事故。

  五、申報程式及要求

  1.申報主體於2024年7月20日24:00前,按照申報材料清單(附件1)要求,將相關材料可編輯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PDF版報送至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電子郵箱(附件2),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區重點産業發展方向,擇優遴選不多於3個園區,填寫特色園區(試點)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3,加蓋公章),於2024年7月31日前來函推薦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並將所推薦園區的可編輯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PDF版申報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zhuanjingtexin@jxj.beijing.gov.cn,郵件標題為“xx區專精特新特色園區(試點)推薦+xx個”。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按照園區經營、服務能力提升建設項目兩個維度,組織第三方專家對推薦園區進行市級評選,核定園區未來三年發展任務和目標,擇優確定10個北京市專精特新特色園區(試點)名單,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公佈。

  3.特色園區實行動態管理,試點創建一年後應按要求參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通過後優先認定為“北京市專精特新特色園區”。未按要求參加績效評價的園區,視同評價結果不合格。

  4.試點建設期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組織試點園區運營單位、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總結試點創建經驗,完善市、區聯動管理機制,研究制定特色園區建設相關標準和支援政策。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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