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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廳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13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4〕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4期(總第852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關於推進京津冀養老政策協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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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養老發〔2024〕18號

各相關單位:

    現將《關於推進京津冀養老政策協同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廳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推進京津冀養老政策協同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任務,加快推進三地養老政策協同共用,按照“標準協同、結果互認、同質同標”的原則,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京津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互認機制

  (一)規範開展養老機構等級(星級)評定工作。京津冀各級民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依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GB/T 37276-2018),應用2023年國家標準實施指南,或制定嚴於國家標準實施指南的養老機構等級(星級)評定評分標準,組織開展養老機構等級(星級)評定工作,確保評定結果公開公正。

  (二)定期開展養老機構等級(星級)評定結果互認。京津冀民政部門每年對所屬等級(星級)養老機構名單開展結果互認,區域內獲取等級(星級)資格的養老機構名單在京津冀民政部門的門戶網站和北京養老服務網統一發佈、集中展示。

  (三)同等享受三地扶持政策支援。京津冀區域獲得等級(星級)資格的養老機構,符合三地相關政策條件及適用範圍的,可同等享受失能老年人入住機構床位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醫養結合、人才培訓等支援。京津冀各級民政部門應依據各自扶持政策給予相應等級(星級)養老機構支援,養老機構可依據獲取等級(星級)向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申請,京津冀養老服務聯席會負責協調。

  二、建立京津冀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互認機制

  (一)規範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京津冀民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和《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GB/T 42195-2022),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明確評估對象、評估指標、評估結果分級等,組織有資質的機構和人員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

  (二)強化老年人能力評估專業性和結果應用。加強評估機構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倡將執業醫師、專業護士納入老年人能力評估隊伍或評估組織,提高評估機構能力水準,規範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推動評估結果互認。

  (三)推動老年人失能護理補貼異地支付。支援收住京籍老年人的津冀養老機構開通線上支付方式,讓異地居住的京籍老年人在機構內使用老年人失能護理補貼支付床位費、護理費等。

  三、強化京津冀養老服務品質協同監管機制

  (一)建立京津冀養老機構等級(星級)評定協同監管機制。京津冀民政部門要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納入日常監管範圍,要加強對評定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監管。在等級(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內,三地民政部門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對等級(星級)養老機構進行協同抽查、督導。對達不到評定級別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低或者取消等級(星級)的處理。

  (二)建立京津冀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協同監管機制。京津冀民政部門要將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納入日常監管範圍,切實加強對評估主體、評估流程、評估結果的全流程監管。三地民政部門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對失能老年人評估結果進行協同抽查。發現評估人員有違反規定,干預正常工作,影響結論公信力的,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糾正;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三)加強京津冀養老服務品質日常協同監管。定期開展京津冀三地養老服務品質日常協同監管行動,多措並舉推進養老服務日常監管工作。暢通三地網路、電話等監督舉報渠道,強化程式和實體監督,做到可回溯管理,推動形成民政部門行業監管、服務機構內部約束、社會廣泛監督的監管格局。京津冀民政部門要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確保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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